1、 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指令或会议精神。
3、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达标。
4、 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成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技术、工程、安全负责人组成),并领导其有效运行。
5、 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6、 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7、 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8、 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9、 确保工程项目为安全所需经费的合理投入。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 在经理领导下,协助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参加每日安全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批示、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 协助、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全面工作的同时,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 帮助、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