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 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 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 参加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8. 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如工艺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工艺技术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调度、技术等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机动(或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机动(或设备)、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公司范围内有关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安全检修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审查有关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 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资金的使用。
3. 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 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总地质师安全职责。
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局在地质技术上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有关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3.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 在组织新上产能区块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使之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5. 参加重大井喷失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公司(局、总厂、厂)下属公司、厂等单位领导安全职责,参照本章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