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隐患的整改
1、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3、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监部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4、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5、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监部。
三、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上报需安监部协调的项目奖励5元;
3、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监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4、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7、安监部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8、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9、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10、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