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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员工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部部长对本部门员工和直属员工(即安全员)的考核,其中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  通过考核,准确地把握员工是否与其担任的职务相适应,及时、公正、合理地做出薪酬安排,以达到对员工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的目的。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完成质量、岗位技能、沟通合作、敬业精神、策划创新、个人成长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内容见考核表)。

  第五条  考核采取调查、面谈和考核表评分的方法,面谈和评分采用一对一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两次考核之间的日期总和为一个周期,考核时间安排在双月份的五日至七日,如遇节假日,考核时间顺延。

  第七条  考核表由考核人员逐项填写,考核人员现场打分,考核表总分为100分。

  第八条  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即91分至100分为优秀(A级)、81分至90分为良好(B级)、71分至80分为合格(C级)、70及以下分数为不合格(D级)。

  第九条  考核完毕后,被考核人员应在表内填写近期的要求或期望,考核人员在考核表内填写评语或建议。

  第十条  全年的考核结束后,考核部门进行汇总,计算该员工的全年平均成绩,即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该员工职位、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表一式叁份,由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被考核人各执一份,存期五年。

  第十二条  考核表应按月份存档,统一装订,配有目录和编号,以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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