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员对现场提出的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并通知跟班队干、班组长立即整改或限时整改。
二、对重大危险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如瓦斯超限、透水预兆、顶板大来压预兆等,写出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
三、处理隐患和关键工程施工,跟班队干要现场指挥,安全员现场监督,要做好互保联保工作。
四、对限时解决的隐患,要填写“三定表”定期验证,对验证未整改的要重新“三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一、安全质量检查由安全科组织,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总工办、安标办各职能科室配合下进行,
二、坚持每周四、五两次安全大检查。周四重点检查井上设备、卫生、隐患以及各连队组织职工对上级安全法规、三大规程、通报、通令等的学习情况;周五重点对井下采、掘、机、运、通等环节进行检查。
三、检查后对查出的隐患或质量问题进行“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落实处理。
四、必须现场解决的隐患,检查人员在现场监督解决后,方可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持不予生产。
五、检查必须认真负责,凡检查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对检查人员要给与必要的处罚或处分。
六、上周“三定表”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对单位和单位第一责任者必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