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2.2.9 负责对本项目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2.2.10 负责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2.2.11 负责对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
2.2.12 业务上归公司安全科指导,负责全公司安全质量健康和环境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2.3 公司和直属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的职责
2.3.1 具体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作业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3.2 负责对日常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2.3.3 有权对生产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检修施工的安全预案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3.4 负责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的责任进行监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安全“三级”教育情况、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具备的紧急情况下应急能力、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2.3.5 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3.6 负责对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装置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2.4 各项目部安全监督的职责
2.4.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科的指导,接受安全部门的领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直属单位安全部门汇报。
2.4.2 负责对本项目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作业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4.3 负责按照现场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日常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的违章行为,要对行为人提出书面警告;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及时通知有关班组整改,如果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书面通知有关班组限期整改。
2.4.4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参加项目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更新、工艺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
2.4.5 监督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落实。
2.4.6 负责对施工作业开车、停车,物料泄漏处理,不停车情况下的维修、电器维修和设备维修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的现场监督。
2.4.7 负责对生产现场工业动火票、动土作业票、临时用电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检修施工的安全预案等执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4.8 负责对项目部与员工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本项目部生产会议,并对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建议,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活动,并对项目部从其他单位事故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4.9 负责对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的责任进行监督,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安全“三级”教育情况、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具备的紧急情况下应急能力、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2.4.10 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4.11 负责对现场安全监控装置、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监督。
2.4.12 参加项目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