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大件吊运的现场管理工作
1、设立现场总指挥和各岗位分指挥,各岗位分指挥应准确执行总指挥的指令,除借助通讯联络设备外,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2、施工前总指挥应召开起重司机、各配合工种人员碰头会,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为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施工部门应检查全体参与施工人员的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和人员责任,并熟悉工程内容和具体的起重作业方法。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施工现场划分好施工警戒区域,设置好警戒标志,安全部和施工部门派专人做好现场的监督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七条
大件吊运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起重机设备的完好性,进行试运转,保证制动器的灵敏可靠,所有机具都经润滑油润滑。
2、
工艺技术人员核算被吊重物的重心和吊点位置分布是否符合吊装要求,确定耳板尺寸。吊耳必须由持证等级焊工焊接并由质检人员检查焊接质量是否良好。现场指挥须检查吊运重物的捆绑是否平衡牢固,做好衬垫措施,所有现场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旁侧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和反方向站立。
3、
现场使用的起重工索具必须由负责指挥的起重指挥人员进行检查,根据吊运方案选用工索具。选用的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的夹角要适当,在施工中如发现工具。索具缺少,需要代用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指挥同意后方可代用,并做好记录。
4、
施工吊装时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缆风绳、地锚等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5、
多台起重机协同起吊一重物时,重量分布不超过每台起重机额定其重量的80%,并保证各台起重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6、
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重物张紧的绳索,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7、
禁止施工作业人员随同吊装的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
8、
吊运作业时,被吊重物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重物从人员上空穿越,所有人员不得在被吊重物下逗留、观看或随意走动,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
9、
重物吊运是要保持平衡,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作业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10、重物装车运输时,应摆放均衡,防止偏载,堆码摆入时要捆绑牢固,必要时电焊固定,做好防倒塌、滑动的安全措施。
11、施工部门须派专人监视重物运输的全过程,随时注意检查装载物的偏移情况,如发现装载物有异动,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进行整理加固。
12、随车起重工必须注意沿途两侧的树枝、电线杆、管线等障碍物,防止碰头、伤人或使物件坠落。
13、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夜间、雾天进行大件吊运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
本规定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公司原下发的《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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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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