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控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闭合管理,注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控,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细化、工作量化、责任明确化,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第三条 安委会专业委员会是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调管理机构。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是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主体。
第五条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直管)生产、建设矿、厂。
第七条 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安委会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郭金刚
常务副组长:王存权
副组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成员单位:安全管理监察局、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处、通风处、地质勘测处、电业公司、电力能源公司、煤质管理监测中心、环境保护处、非煤产业部、基本建设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保卫处、消防大队、医疗卫生中心、公路路政管理处、矿山铁路公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委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薛龙山(兼)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一)领导组
1、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2、全面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4、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考核工作。
(二)安委会专业委员会
1、负责牵头组织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修订、完善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考核办法;
3、负责对本专业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挂牌督办、整改验收;
4、负责对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成员单位
1、负责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督办。
2、负责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制定、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3、负责牵头组织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4、负责对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确认、审核,并指导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建立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上报。
(四)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分管负责人是相应分管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管控机制
(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1、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
2、集团公司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季度全覆盖;各专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季度全覆盖。
3、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其单位职能部门每旬至少组织1次本专业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生产区队(车间)每周至少组织1次责任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作业班组每班必须组织开工前、班中、收班的安全隐患排查。
4、安全隐患排查是各级挂牌督办、包保、五人监管、领导带班下井、“一帮一”等工作的重点。
(二)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逐级、分口上报制度,专业委员会、专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安委办统一协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
3、建立责任单位、专业主管部门、专业委员会、安委会的逐级月报制度。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建立班组班报、区队(车间)周报、专业部门旬报的安全隐患上报制度。
5、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安全隐患信息的管理工作。
(三)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
1、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以及行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
2、责任单位进行初步认定后上报安全专业委员会、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