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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8日

  
   5.3.3  公司应将安全法制学习、安全事故案例检讨、火场逃生与自救技巧、医疗急救等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
      5.3.4  公司应不定期以张贴安全宣传品、开展安全管理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5.3.4  公司每年至少应安排一次公司级消防演习,以使所有人员提高防灾、救灾技能;
   5.4 安全防护制度
      5.4.1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安全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劳保鞋、工作服等﹚,各岗位人员于工作时间必须按岗位要求正确佩带防护用品;
      5.4.2 公司行政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请购、发放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
      5.4.3 凡因员工未按要求佩带防护用品而引致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该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 消防设备
     5.5.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厂区内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
     5.5.2  公司消防设备必须定点存放,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另作他用;
      5.5.3  消防设备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点检,以确保其有效性;公司消防设备点检工作,由总务科会同保安人员共同负责;
      5.5.4  公司安全专用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专用设施,严禁任何单位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5.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消防设备,违者按员工手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5.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5.6.1  生产副厂长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单》,并可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6.2   各部门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工厂主管汇报并处理;
      5.6.3   保安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消防设备进行点检;
      5.6.4   所有人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破坏安全管理、威胁工厂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与检举;
   5.7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5.7.1   当公司发生灾害性安全事故时,应按《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预案》之步骤疏散人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7.2   当发现有人纵火、投毒或持械行凶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由公司领导决定报警或采取其它处理方式;
    5.7.3公司所有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时,都有义务、有责任向公司或有关单位报告
    5.7.4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匪警及其它事故可直接拔110报警;
   5.8 安全管理违纪处理制度
   5.8.1  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者,由生产副厂长提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因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不作为而引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8.2  任何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或执行不彻底者,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5.8.3  任何单位或个人故意破坏消防设备者,应从重、从严处罚;
     5.8.4  因当事人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因当事人个人过错导致公司或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者,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5.8.5  凡有纵火、投毒、持械行凶等行为者,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9 紧急事故演练制度
     5.9.1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举行全员消防演习,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紧急事故处理能力;
     5.9.2 公司不定期举行安全生产管理讨论会、安全管理宣传展,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5.10 本办法之最终解解释权归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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