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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3日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监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目标管理季度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工程处目标管理有关考核内容编制而成。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  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本办法附表中所列考核条目和年度下达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考核方式
        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程序
        每季度由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三  考核等级
        第八条 年终考评分数分为三个等级:
        l 优秀:大于或等于90分(含本数)
        l 合格:大于或等于80分(含本数),小于90分;
        l 不合格:80分以下
        四 考核要求
        第九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工程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十条 考核按照附件中各项考评内容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查证,并据实评分。其中带*号的项目为否决项目,一项未完成,则被考核人全年考核不合格;其他项目未完成,则对应的该项目考核不合格。
        第十一条 若被检单位不拥有所列考核内容,即为缺项,最终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折算:总分=实得分×[100÷(100-缺项分之和)]
        第十二条 每子项得分的最高分为满分,最低分为零分。
        第十三条 全年成绩为四个季度累计的平均值。
        第十四条 对考核工作查出的不合格项,被检单位按照隐患整改程序整改完成后,报考评小组复查、消项。
        第十五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年度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考核奖惩、安全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具体按工程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果在全处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考核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考核办法,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五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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