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抵押金缴纳标准
抵押标准详见:附表1:
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标准 |
序号 | 岗 位 | 标准(元/年) |
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10000 |
2 | 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 6000 |
3 | 其他行政部门负责人 | 2000 |
4 | 生产部、机电动力部、安环部负责人(含副职) | 3000 |
5 | 水汽、气化、净化、合成、空分、机修、仪表、电气、质检负责人(含副职) | 3000 |
6 | 生产部、机电动力部、安环部下属主管、技术员、工程师 | 1000 |
7 | 水汽、气化、净化、合成、空分、机修、仪表、电气、质检下属主管、技术员、工程师 | 1000 |
8 |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1000 |
9 | 各车间兼职安全员 | 500 |
10 | 各生产车间班组长 | 500 |
11 | 普通职工(熟练工) | 300 |
12 | 新入职学员(新招入大学生) | 200 |
(注:复合任职人员,按照高标准抵押)
六、考核方式和奖惩兑现标准
安全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事故考核、过程考核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将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分解,按月度、季度分类考核。施行月度考核,季度预兑现,年度总考核总兑现。
(一)、安全绩效扣罚兑现
以月度为单位计算,在月度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安全事故级别、责任划分扣罚相应比例的抵押金额并列出明细表公示;每季度统计一次考核情况并列出明细表,公示全厂干部职工,职工个人抵押金余额不足的及时补扣缴纳;年度根据考核累计情况进行总奖惩兑现。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在次月考核结果公布后,直接扣除,扣罚金额明细详见附表2:安全绩效考核扣罚明细表。
(二)、安全绩效奖励兑现
1、一年周期内没有违章行为、遵章守纪,没有扣罚现象的职工,将根据所扣安全绩效抵押金额×3倍给予奖励。奖金在次年1月份工资中发放兑现;
2、凡有扣罚现象的,将根据抵押金余额×3倍给予奖励。奖金在次年1月份工资中发放兑现;
3、对于中途被扣完抵押金又补缴的现象的,按月度折合计算(即不享受补缴之前的绩效奖金);
4、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工亡事故的,公司不予奖励任何单位、任何人。职工所缴纳抵押金不予退还,直接转入来年账户,继续履行安全考核。(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等待处理完毕,重新缴纳)。
七、抵押金管理
纳入安全风险抵押人员,抵押金额按抵押标准(附表1)执行,风险抵押金由人力资源部一次性从工资中扣除;人力资源部完成扣除后列出明细,由财务支建立专项账户保管,不得挪用。年终根据公司安全考核办公室考评结果和人力资源部统计列出明细,考核兑现。
1、因本人出现工伤且为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个人安全账户中所有金额,账户余额归零;出现工伤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制度执行,伤者养伤休假期间不计入安全绩效考核。
2、个人抵押金扣除为零时,应从下月工资起重新加扣风险抵押金,存入个人安全帐户,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本金。
3、年底前停薪留职、放长假、开除、辞职等离职人员个人安全账户有余额的一律不予奖励,只退回本金。新入职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年按月折合计算奖惩。
4、人力资源部每月末把考勤和抵押人员岗位变动情况书面说明(加盖部门公章)送考核办和相关车间部室,考核办根据考勤和岗位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于次月3日前(周末除外)将明细表送财务部。
5、新入职人员和抵押金归零人员补交抵押金额于次月工资中扣除,并将缴款回执复印件送考核办,未收到缴款回执复印件的考核办不予兑现,但受到处罚的,照常执行罚款。
6、公司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责、权、利,向生产一线岗位倾斜量化考核的原则。
7、各车间单位年度内出现重大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环保、生产事故,发生一次扣除事故单位所有抵押人员半年安全风险抵押金;两次扣除事故单位所有抵押人员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三次及以上依次叠加扣除。
8、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实行与各单位负有连带责任,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办法。
9、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职位变化,需要调整抵押金标准,各单位必须及时调整抵押标准,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定备案。
10、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离职时,若未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离职时由本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安监部核实无误,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一次办清退款手续。反之若有违章行为扣除相应金额后,安全流程办理退还剩余抵押金。
11、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除按照本制度抵押考核外,还要按照《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追究考核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年度内因“三违”造成重大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扣除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年度全额安全风险抵押金。
13、各单位实现年度安全控制指标,所扣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律按规定兑现。
14、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由安全科统一造册管理,财务部核算科代为保管并实行财务监督,使用审批权归公司安委会。
15、考核过程中对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安全员,重点检查监督日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台账档案的建立、专业性技术交底等。
八、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