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装置;
3)储存设施;
4)检维修作业;
5)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6)拆迁工程;
7)后期服务活动。
(2)评价准则的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3)评价准则
采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进行,R=L×S
1)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参照表1来制定
表1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 标 准 |
5 |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
4 |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
3 |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
2 |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
1 |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
2)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S参照表2来制定
表2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 人 | 财产 (万元) | 停工 | 环境污染、资源消耗 | 本厂 形象 |
5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 死亡 | >50 |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 大规模、 本厂外 |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
4 |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 丧失劳动能力 | >25 |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 本厂内严重污染 | 行业内、本厂内 |
3 | 不符合本厂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 >10 |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 本厂范围内中等污染 | 地区影响 |
2 | 不符合本厂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适 | <10 |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 装置范围污染 | 本厂及周边范围 |
1 | 完全符合 | 无伤亡 | 无损失 | 没有停工 | 没有污染 | 形象没有受损 |
3)风险的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和实施期限参照表3来制定
表3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R | 等级 |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 实施期限 |
20-25 | 巨大风险 |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 立刻 |
15-16 | 重大风险 |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 立即或近期整改 |
9-12 | 中等 |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 2年内治理 |
4-8 | 可容忍 |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4 |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 |
(4)风险等级的确定
1)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①火灾和爆炸;
②冲击和撞击;
③中毒、窒息和触电;
④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⑤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⑥人机工程因素;
⑦设备的腐蚀、缺陷;
⑧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2)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①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③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3)按风险度R=可能性L×严重性S,计算出风险值。
风险值R≤8的确定为一级风险;
风险值R在9~12的确定为二级风险;
风险值R在15~16的确定为三级风险;
风险值R在20~25的确定为重大风险。
3.7危害的分级管理
(1)危害管理分为二级:
对判定为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危害,作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对判定为三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控制措施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厂《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报本厂评审小组组长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本厂《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反馈到各单位。
(2)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应制定《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序号 | 危害 | 潜在事件及后果 | 风险等级 | 部门、装置、工艺、设备 | 改进措施 | 操作、技术人力资源需求限制 | 评估 负责人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的风险,本厂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重大隐患项目治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进行验收,形成报告。
本厂对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3.8风险的控制
(1)本厂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厂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该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2)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3.9风险信息更新
本厂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2)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和《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对口部门分别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