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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13日

            第十五条 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生产处组织综合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级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
        7、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8、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9、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10、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作业区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全厂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七条 要定期安全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在公司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防火、设备、供电、劳动纪律等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同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要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第二十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 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3、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4、 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电梯间、变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
        5、 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6、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7、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8、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9、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专项检查由主管专业组织,并吸收有关专家参加,相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
        第二十二条 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要备案。
        第二十三条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一次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材料或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厂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作业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综合室主任安排他人代行职责。车间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制定,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生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施行后,原《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检查内容即行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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