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5.4 安环部每季、每年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5.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隐患整改及验收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 各专业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 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部,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8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 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部,安环部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七、奖惩
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 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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