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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6日

        4重伤事故
        4.1报告程序:
        4.1.1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现场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还要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
        4.1.2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安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时),报告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1.3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2一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安监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分析,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2.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初稿)报送公司安监部审核。
        4.2.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责任者故进行处理。
        4.3二、三、四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由公司领导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公司安监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由公司安监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4.4公司安监部对重伤事故调查、处理。
        4.4.1公司安监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并向经理和各有关部门报告后,还需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
        4.4.2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结果和“企业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安监部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4.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监部审核后,向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汇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安监部负责报送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批复结案后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公司安监部交给项目部、事故单位各一份,报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死亡事故
        5.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5.1.1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并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及公司安监部,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1.2接到报告后,公司安监部以最快的方法,立即向公安局、劳动局、包头市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劳动行政部门、包头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5.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上级主管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工会等有关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5.2.2公司安监部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积极配合安监部,做好公安局、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2.3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及事故单位积极配合。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2.4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安监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6发生交通、消防、保卫、抢险救灾等事故的规定上报程序(通用)
        6.1发生交通事故的上报程序。
        6.1.1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各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机械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和工程部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1.2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工程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监部统一汇总交公司档案室。
        6.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上报程序。
        6.2.1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由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或公司领导。保卫部应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受伤依据,保卫部应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2.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保卫部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保卫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由保卫部签署意见后报安监部统一汇总后交公司档案室。
        7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发生轻伤、重伤负伤者伤残鉴定工作,对死亡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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