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危险源存在的区域和作业地点;
b) 事故隐患多发处;
c) 特种作业岗位,如叉车、起重机、空压机、电工作业区域等;
d) 与安全生产关联密切的操作室、工作间,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警卫室等;
e) 设备故障、维护检修、施工、吊装作业时;
f) 人员密集和出入的区域、消防通道;
g)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规定要求的重要区域和地点。
4.8.2警示标志
4.8.2.1警示标志应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8.2.2管理部根据作业现场和生产设备状况提出警示标志设立的规划,制定警示标志制作和采购计划。
4.8.2.3管理部负责警示标志制作和采购。检查警示标志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各部门应确保警示标志干净整洁,齐全有效。
4.9安全防护装置
4.9.1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劳动防护的规定。
4.9.2责任部门对本部门所操作、使用、维护的机械设备及行政划分区域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挡板、盖板、防护罩、防护网、过桥及其它所安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等,应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做到干净整洁,齐全有效。
4.9.3管理部负责在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
4.9.4各生产部门在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时应实行《检修挂牌制度》,检修维护后必须将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恢复。
4.9.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其他部门拆除后未进行安装,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必须做好记录并向管理部通报,通报要明确责任部门和损坏时间。
4.9.6 造成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损坏的责任部门在接到通报后,必须在当日内对损坏或未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恢复完毕,当日不能恢复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并限期恢复。
4.9.7新建和设立的安全防护设备装置应由所属部门负责验收,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
4.10特种设备管理
4.10.1管理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校验台账》,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
a) 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
b) 起重机;
c) 叉车
4.10.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管理部负责向市、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10.3管理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b) 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c)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d)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 与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和检验有关的其他记录。
4.10.4各生产车间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
4.10.5管理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定计划。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提出检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10.6特种设备安全校验合格证的复印件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合格证原件由设备管理部归档保存。
4.10.7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管理部负责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10.8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部负责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应急预案可通过文件、看板、培训等方式另行公布,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0相关文件
《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 CITP/PD-E04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CITP/PD-B07
《劳动保护用品控制程序》 CITP/PD-B06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作业许可程序》
《危险作业守则》
《检修挂牌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0相关记录
《“三级”教育记录》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危险作业许可证》
《特种设备校验台账》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专项管理制度
高风险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