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取值见表1。
序号 | 分 值 |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
1 | 10 | 完全会被预料到 |
6 | 相当可能 |
3 | 不经常,但可能 |
1 |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
0.5 |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
0.2 | 极不可能 |
0.1 | 实际上不可能 |
2 | 分 值 | 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 |
10 | 连续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 |
6 | 逐日在工作时间内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在潜在危险环境 |
0.5 | 非常罕见地暴露 |
3 | 分 值 |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 |
1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40 |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
15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
7 | 严重,严重伤害,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
3 | 重大,致残,或造成很小的财产损失 |
1 |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不利于基本的安全生产要求 |
根据公式计算风险值D,确定危险源风险级别的界限值和危险程度,风险评价结果分为Ⅰ~Ⅴ(或1~5)从高至底五级,为风险控制策划提供依据。
风险值见表2。
危险源风险等级 | 风险值(D) | 危险程度 |
Ⅰ(或1)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Ⅱ(或2) | 160~320 |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
Ⅲ(或3)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Ⅳ(或4) | 20~70 | 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
Ⅴ(或5)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4)定性评价
根据运行经历及现有的控制能力对作业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生产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管理情况及相关方等进行定性判断某种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险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易发生较大事故的,评为Ⅰ(1)级;
—— 符合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源,评为Ⅰ(1)级;
—— 曾经发生过事故而至今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为Ⅰ(1)级;
—— 上级或本单位最高管理层特别关注的风险或事故;评为Ⅰ(1)级;
—— 紧急状态下的风险或事件,评为Ⅰ(1)级或Ⅱ(2)级;
——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评为Ⅱ(2)级;
——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评为Ⅱ(2)级。
(5)风险控制
a) 风险控制策划原则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对于可接受风险(Ⅴ级风险),应维持管理,通过有效措施保障其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对于不可接受风险(Ⅳ级及其以上级别风险),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即安全对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最终使其变为可接受风险。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对象是事故隐患,重点是安全设施,不能以安全管理措施替代安全设施
b) 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从两方面制定,一是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二是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按下列等级顺序优先选择:直接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个体防护。具体应遵循先后顺序: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是单元的技术、布局、工艺、方式和设施、设备、装置方面;二是单元配套和辅助工程方面;三是应急救援措施方面;四是职业健康方面;五是安全管理方面。
4 风险信息更新
本企业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4.1识别、评价的时机
1)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2)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正式生产之前进行演练。
3)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2 危害(风险)的更新按以下原则进行:
1)各部门将更新的《LEC评价法记录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交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人员(或评价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判定,修改后发放至各相关部门。
2)安全生产部保存危害更新所产生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