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安全事故报告标准
17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标准
18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9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20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21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2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3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24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5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6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27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6.6.8 对承包商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6.6.8.1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应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受工程安全委员会的领导;
6.6.8.2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公司呈报承包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督、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6.8.3 施工总承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项目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
6.6.8.4 施工总承包商应定期全面检查分承包商的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6.6.8.5 施工承包商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6.6.9 对设计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6.6.9.1 设计单位应履行与技术设计有关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设计服务和支持;
6.6.9.2 设计的文件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6.6.9.3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6.9.4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6.9.5 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尽可能应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6.10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
6.6.10.1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 “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6.6.10.2 工程安全监理实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2-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6.6.10.3 监理单位在编制 “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公司批准后实施;
6.6.10.4 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未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批准前,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承包商承建工程的开工报告;
6.6.10.5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分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检查,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10.6及时向*******项目公司通报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议和措施。
6.6.11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6.6.11.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6.6.11.2 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6.6.11.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6.6.11.4 有权建议撤换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人员;
6.6.11.5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6.6.11.6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行为。
6.6.12 *******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使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满足以下要求:
6.6.12.1 按《中国*******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中国*******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识、标志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
6.6.12.2 *******项目公司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6.6.12.3 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砼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符合规定,形成网络;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
6.6.12.4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整齐,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
6.6.12.5 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
6.6.12.6 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6.6.12.7 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自觉接受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章,并全面遵守*******项目公司、承包商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6.12.8 施工承包商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6.6.12.9 施工承包商对*******项目公司提出的撤换不合格人员的要求必须执行,并不得因此影响工作和合同的履行;
6.6.12.10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序或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
6.6.13*******项目公司与监理单位、承包商,承包商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安健环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予以明确。
6.7工程环境保护
6.7.1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以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6.7.2 参建单位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6.7.3 *******项目公司执行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6.7.4 参建单位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6.7.5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6.7.6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6.7.7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生活用水,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并优先安排在施工现场的复用。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积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6.7.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6.7.9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参建单位现场技术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6.8 教育培训
6.8.1 参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所有参建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6.8.2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8.3 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突出重点,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负责督促和检查执行情况。
6.9 安全措施
6.9.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9.1.1 参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9.1.2 *******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6.9.1.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工程总名称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6.9.1.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来源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参建单位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由*******项目公司或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方案,经工程安委会审查同意后,由安监部掌握使用;
6.9.1.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步实施,各级安监部负责监督。
6.9.2 安全施工措施:
6.9.2.1 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无施工安全措施或进行未交底,严禁施工;
6.9.2.2 施工承包商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工程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工程表;
6.9.2.3 *******项目公司和参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报送审批、交底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6.9.2.4 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要符合以下要求:
⑴ 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⑵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⑶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⑷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⑸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6.9.2.5 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6.9.2.6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6.9.2.7 对于同类施工工程的重复施工,如施工人员、方法、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并重新交底;
6.9.2.8 监理单位根据安全监理要求,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工程的清单,并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报*******项目公司批准。对监理单位要求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6.10 检查与评价
6.10.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项目公司、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6.10.1.1 *******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10.1.2 工程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10.2*******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应分别使用“安全检查表”、“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
6.10.3 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6.10.4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均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6.11例行会议
6.11.1 *******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6.11.2 *******项目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建设工程安全委员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6.11.3 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
*******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由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安监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网络专业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监督管理专业工作;各施工承包商工程部安监部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工地(队)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11.4 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6.12 事故调查处理
6.12.1 对人身、机械、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分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2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
6.12.2.1工程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项目公司负责立即用电话向省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之内用书面向省公司报告。
6.12.2.2 工程发生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报告;*******项目公司立即用电话向省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用书面向省公司报告。
6.12.2.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⑵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12.2.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报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报送省公司。其他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报告和死亡事故处理报告报送省公司批复,*******项目公司负责将有关报告和批复意见报集团公司备案,并同时报送重、特大事故(重伤事故除外)影像图片资料。
6.12.3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12.4 施工承包商或*******项目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中国*******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6.12.5 人身事故统计范围
6.12.5.1 工程各施工承包商,包括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商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6.12.5.2 *******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等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6.12.5.3 “附表A”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应包括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总和。
6.12.6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
6.12.6.1*******项目公司报送省公司的“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附表A”。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6.12.6.2 *******项目公司报送省公司、的“工程火灾事故报表”使用“附表B”,在发生火灾的次月10日前报出。
6.12.6.3*******项目公司报送省公司的“电力建设项目机械、设备事故报表”使用“附表C”,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次月10日前报出。
6.12.6.4 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机械事故上报,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6.12.7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为本工程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
6.13 奖惩
6.13.1*******项目公司和工程安全委员会建立安全奖罚办法,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予以处罚。
6.13.2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安全事故的处罚在事故调查完成,事故责任划清后,按事故大小和性质,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3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项目公司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13.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监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6.13.4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所在的工程现场*******项目公司、省公司单位领导,应在一个月内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季度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2),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本标准的文件经过适当修订后,系统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重点生产经营场所专项管理制度
高风险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高风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
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