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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工作时间规定
1. 项目总监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结合各工程具体情况,在确保工程监理优质完成的前提下,自行安排项目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 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 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项目管理部审批;
5. 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一周出勤计划
6.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7. 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8. 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9. 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考勤抽查点
10. 抽查点:考勤表、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监理;
11. 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监理日志抽查
12. 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13. 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14. 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晨会签到表抽查
15.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16. 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17. 晨会签到表月底报项目管理部。
监理资料抽查
18. 项目管理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19. 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20. 监理函件;
21. 监理工程师通知;
22. 会议纪要;
23. 其它资料。
迟到、早退、旷工
24. 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5. 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26. 旷工:
1) 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2) 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3) 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4) 未向项目管理部按时销假;
5) 未向项目管理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6)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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