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外协件(外购件),应包含整机产品、零部件、中间工序以及带料外协等项目。
一、外协的基本原则:
1、由外协部门根据生产要求外协,检计处按要求进行检验。
2、外协产品,包括零件如需变更技术要求,应预先取得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未经生产、技术部门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要求。外协厂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质量不稳定,经协调仍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协作厂要重新进行选点。
3、由工厂带料的外协件,按发料制度办理。如涉及材料代用(包括材质、规格尺寸等),应按工厂规定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二、合同签约:
1、外协件供需双方签订协议或订货合同。如有必要还可附技术协议,协议或合同内容应明确反映质量保证条款。
2、中间工序协作应满足图纸及工艺要求,并尽可能签订合同或按市内中间工序协作规定办理,协作件回厂后应办理送验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应在工艺单上签字。
3、外协的协议、合同、技术协议等有关文件付本分送财务。
三、验收付款:按照双方商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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