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班前、班后常规性教育,第一时间接受事故警示教育,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3、职责
3.1各部部长及车间主任为各单位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并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最新事故案例,接受警示教育。
3.2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最新事故信息和收集上级单位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
3.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别的警示教育,各部、车间一把手负责各单位的常规性教育工作。
4、内容
4.1警示教育开展方式
4.1.1一般的警示教育
存在倒班情况的生产车间及部门,在每日的交接班时,由本单位值班领导按接班组和交班组分别进行教育,保证当日员工全部接受教育。情况特殊可酌情延长交接班时间。
长白班工种或部门的警示教育统一安排到早八时上班后的半小时内,特殊情况时间可延长或临时安排。
4.1.2公司级别的警示教育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安排时间,教育常规场所为公司多功能餐厅和培训中心。
4.2警示教育包含的内容
警示教育主要以各种已发生的事故或者未遂事故为主,以敬畏的心理,反思性地自查或自醒,而汲取教训,排除相关隐患,从而保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内容还可以是:通报管理人员发现的“三违现象”、点名批评教育失责或违规员工、提醒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作业风险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以及管理人员的自我批评,也可以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的表扬等。
4.3警示教育记录规定
一般性警示教育,仅留存签到表,相关人员在个人工作笔记中作好简要记录即可。
公司级警示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留存签到表,综合管理部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相关影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