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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09日

1、支队查办的较大案件应当由支队案件审查委员会决定,重大案件由办公会研究后,向局领导报告。

2、较大案件的范围:

(1)应当罚没3万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市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比较复杂、敏感的案件。

(4)市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5)其他需要报告的案件。

3、重大案件的范围

(1)应当罚没3万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由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交办的案件。

(4)其他需要报告的案件。

4、较大案件、重大案件均向市局报告。

5、各大队负责案件报告的材料起草和上报工作。

6、案件的报告必须经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告材料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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