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和目的
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
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目标。
2、编制依据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建设的有关法令;
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3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3、引用术语、定义
上述编制依据所列文件采用的术语、定义;
4、职责
4.1指挥部(项目部)
4.1.1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项目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4.1.2组建由指挥部(项目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委员会”,并通过安全委员会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4.2监理
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服务,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
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4.3施工承包商
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各级安全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
4.3.3依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实施计划、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管理意见,接受安全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