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惩管理
1、在大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关人员,填写特殊贡献申报表,由车间(公司)签署意见报安全监察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表扬奖励。
2、在大修中末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措施不力引发的事故和异常,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四、大修消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各参加大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大修期间消防管理工作。
2、各工作面及时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资,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经常检查现场消防器材完好性,及时调整补充器材。
4、大修现场按消防规定,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量存放。
5、在主机、主变、油库、油槽等重要防火部位需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经厂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6、各大修单位动用消防器材后,必须向厂消防部门报告,并及时给予补充。
7、其它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8、加强施工人员防火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定,防止人身触电事态发生,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本次机组大修用电,由检修值班电工负责安排接线,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2、需用电部门事先提出用电要求,由值班电工妥善安排,用电部门工作结束必须通知值班电工拆除电源。
3、大修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配电箱配电以保安全。4、便携、手持、移动等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绝缘良好并接地可靠,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5、在蜗壳、尾水管、金属压力部器内移动工具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以保安全。
6、临时用电线路一律不得超负荷运行,并按额定量选用熔丝。
7、值班电工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大修临时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大修用电安全。
8、需要在运行设备上接电源时,必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