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
(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三条 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力矩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第二十四条 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标志。
第二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密闭。
第二十七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1)储运、使用、消防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
(4)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
(5)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6)避雷装置良好。
(7)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第二十八条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
(1)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2)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牢固。
(3)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档碴板。
第二十九条 场内施工道路
(1)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2)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1.5倍。
(3)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4)横垮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最大高度的1.5倍,且符合输电线路跨路规范要求。
第三十条 危险因素、点、部位、源检查监控
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和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 险部位、源,危险部位、源有以下:
(1)缆机、门机、塔机等大型起重设备。
(2)5吨以上油库。
(3)1吨以上炸药库。
(4)1吨以上锅炉、压力容器。
(5)乙炔、氧气制备车间。
(6)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临时提升吊笼。
(7)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