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5.3人事部的职责
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
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4.2协调解决装置性违章。
5.5项目管理单位
5.5.1对所负责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5.2负责建立外单位违章档案,每月统计、上报违章情况。
5.5.3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单位各类违章现象发生。
5.6 各部门的职责
5.6.1负责本部门反违章的具体工作。
5.6.2对各施工现场按到位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有效杜绝各类违章的发生。
5.6.3负责建立部门违章记录及考核办法,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违章给予曝光和进行处罚。
5.6.4每月统计、分析和上报违章情况,并在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
5.7各班组负责建立班组违章记录。
5.8各级人员均有制止、报告违章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6. 管理要求与方法
6.1违章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和一般性违章,分别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违章。
6.2违章级别
6.2.1局属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发现其他部门人员违章行为,列为局级违章。
6.2.2各部门管理人员发现本部门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列为部门级违章。
6.2.3班组成员发现本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列为部门级违章。
6.2.4无下级班组的部室发现本部室成员违章行为和各班组发现本班组成员违章行为,列为班组级违章。
6.3考核
6.3.1违章积分
6.3.1.1每发生一次Ⅰ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6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3分。
6.3.1.2每发生一次Ⅱ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4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2分。
6.3.1.3每发生一次Ⅲ类违章,局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部门违章记分2分;部门级违章分别给予当事人、所在班组违章记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