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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6.3.1.4 班组级违章行为,给予班组内通报,并做好教育培训和填写个人违章档案记录按时上报,不记分。

  6.3.1.5同一人在一个年度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行为,按同级别第一次增加50%违章积分,第二次给予双倍积分。

  6.3.2违章统计考核

  6.3.2.1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对上月违章情况按附录二进行统计、上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汇总后报人事部进行违章积分。

  6.3.2.2各部门每月发现违章次数(包含发现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违章行为)少于局级发现本部门违章次数,给予部门10分违章记录。

  6.3.2.3班组每月发现违章次数(包含发现本班组及其他部门或班组的违章行为)少于部门发现本班组违章次数,给予班组5分违章记录。

  6.3.2.4各级人员发现违章须按附录三做好记录,并由违章人员签名确认,若违章人员拒绝签字可汇报安全监察部,对该违章人员进行双倍积分并处经济考核。

  6.3.3积分考核

  6.3.3.1个人积分累计至1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一周,并扣除一个月月奖;个人积分累计至2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两周,并扣除两个月月奖;个人积分累计至30分,当事人脱岗培训一个月,并扣除半年全部奖金。

  6.3.3.2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30分(10人以上每超过10人该积分增加10分,不足10人按10人计,下同),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三天,并扣除50%月奖;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60分,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一周,并扣除一个月月奖;部门(班组)积分累计至90分,部门行政负责人(班长)脱岗培训两周,扣除三个月月奖并进行问责。

  6.3.3.3积分以一个年度为统计周期,并作为部门、班组及个人年终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6.4奖励

  6.4.1局属各部室及各级人员发现其他部门人员违章行为,分别给予本部门、班组及个人同等积分奖励。

  6.4.2班组发现本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班组人员违章行为,分别给予本班组及个人同等积分奖励。

  6.5本细则考核罚金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7附录

  7.1 违章分类

  7.2违章情况统计表

  7.3违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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