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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08日

 
3.2.3  绝缘杆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7
45
/
35
0.9
95
/
63
1.0
175
/
110
1.3
220
/
220
2.1
440
/
330
3.2
/
380
500
4.1
/
580
 
3.2.4 绝缘夹钳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10
0.4
45
1
35
0.6
95
1
63
0.7
175
1
110
1.0
220
1
220
1.8
440
1
 
3.2.5 绝缘硬梯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2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6  绝缘罩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工频耐压(kV)
时间
min)
 
6~10
30
1
35
80
1
 
3.2.7  绝缘手套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电压
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mA)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3.2.8 橡胶绝缘靴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工频耐压
kV)
持续时间(min)
泄漏电流
mA)
 
25
1
10
 
3.2.9  绝缘斗臂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1年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min)
5(min)
10
   0.4
45
/
35
0.6
95
/
63
0.7
175
/
110
1.0
220
/
220
1.8
440
/
330
2.8
/
380
500
3.7
/
580
 
3.2.10  绝缘绳索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试验长度
(m)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0.5
105
5
 
3.2.11 安全带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种类
试验静
拉力(N)
载荷时间(min)
 
大带
2205
5
腰带
2205
5
小带
1470
5
2
冲击试验
半年
80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
用于悬挂安全带,按GB6096-85方法进行试验
 
3.2.12 安全帽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冲击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冲击力小于4900N
按使用场合不同分批进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进行试验
2
耐穿刺性能试验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3.2.13  脚扣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1年
施加1176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2.14  升降板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3.3  电气工具和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3.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3.2  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3.3 绝缘耐电压试验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加电压500V—2500V,绝缘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3.3.4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3.4  电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规定
3.4.1  各部门应根据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4.2 对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允许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使用。
3.4.3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项;
——工具检验、试验部门、时间,工具检验时限。
3.4.4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4.5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3.4.6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须由使用人员对外观、帽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带要对外观、锁扣牢固等情况认真检查。使用前对安全工器具关键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3.4.7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8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须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3.4.9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3.4.10  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3.4.11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产品公司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或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特别对不合格的验电器、绝缘杆、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安全带、脚扣等安全用具,在部门安全员的监督下,就地烧毁和销毁。
报告和记录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
附则
5.1  本规定由经营策划安监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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