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 停电工作规范。
1.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施工和维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代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3.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4.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工作人员安全活动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停电;距离大于规范时,还应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牢固的临时遮拦,否则相关设备必须停电。
5.停电时必须拉开刀闸,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6.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取下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断开油开关的操作电源,并锁紧刀闸的操作把手。
第12条 验电工作规范。
1.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2.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时工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3.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流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并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
4.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5.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
6.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并且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绝对禁止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
7.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在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第13条 低压回路工作规范。
1.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2.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操作。
3.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4.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
5.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第4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14条 发现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第15条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立即报警,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第5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制定。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