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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牌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2日

        3.2.2.3 各种安全工器具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挪用情况,考核50元。
        3.2.3 接地线(接地刀闸)的使用要求
        3.2.3.1 根据检修工作内容和检修工作票安全措施确定须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的位置和数量。
        3.2.3.2 检修工作终结后,检查本工作票安全措施中所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是否仍被其它工作票安全措施所使用,若未被使用应及时拆除和拉开。否则,应在使用同一安全措施的最后一项检修工作终结后及时拆除。
        3.2.3.3 工作票终结时,应在“备注”栏写明已分开(拆除)地刀(线)数量和名称(编号)。
        3.2.3.4 装设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安规》和操作票执行。
        3.2.3.5 接地线装、拆,接地刀闸拉、合操作后应由操作执行人及时填入接地线(刀闸)装、拆记录本。
        3.2.3.6 每天交接班应核对接地线柜内和检修现场接地线的数量、编号,检查接地线的螺丝紧固情况、接地牢固情况。
        3.2.3.7 每天交接班应检查接地线柜内接地线摆放整齐、对号存放,接地线编号牌应朝外以便于查看。
        3.2.3.8 接地线使用时尽量按编号顺序使用,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接地线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发电运行部反映,以便尽快更换或处理。
        3.2.3.9 6KV开关接地刀闸在操作后填写接地线(刀)装、拆记录时,接地线(刀)编号栏填写6KV设备名称及编号。
        3.2.4 工器具的管理与保存
        3.2.4.1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责任人为部门安全专责人,安全专责人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校验工作,并负责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4.2 设立专业工器具管理员,工器具管理以专业和值为单位,即分为集控运行(机、炉、电专业)、化学、除灰/脱硫专业共三个大专业,相应的专业工器具管理员分别为各专工、化学分部主任、除灰/脱硫分部主任分部主任。其中各专业专工负责集控按专业分工的工器具,各值长分管当值所在时间内全部工器具,脱硫除灰分部主任、化学分部主任对所需专业安全用具、日常用具全面负责。
        3.2.4.3 各专业工器具管理员负责检查工器具保存情况。需要送检校验的由专业工器具管理员送至部门安全专责人处。对需要更换电池等的工器具由专业工器具管理员负责更换电池,保证工器具的正常使用和备用。
        3.2.4.4 安全工器具由部门安全专责人统一制定计划领取,再发放给各专业工器具管理员,由各专业管理员交由现场或班组使用。一般工器具由部门管理员统一领取,再发放给各专业工器具管理员,由各专业管理员交由现场或班组使用。各专业管理员应做好工器具台帐。
        3.2.4.5 各专工、化学分部主任、脱硫除灰分部主任要结合专业实际及时向部门提出安全用具等防护用品需求计划。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部门整体所需安全用品计划上报。
        3.2.4.6 各值长、分部主任要将安全用具等相关用具的使用方法等列为班组培训内容。对值班员正确使用负责。
        3.2.4.7 交接班时,应对工器具及标示牌的数量及摆放情况进行交接。发现缺失情况应汇报部门专工,并做好记录。对物品摆放未符合要求的,可拒绝接班。工器具缺失或损坏,交接班没有发现或汇报不及时的,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3.2.4.8 所有安全、电气工器具都必须按照厂制定的检查、试验周期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并有合格证。凡超过有效期的、无合格证的安全、电气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合格证因使用不当掉去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交发电运行部处理。
        3.2.4.9 公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在专用柜内,摆放应整齐、卫生、清洁,使用后按要求放回。
        3.2.4.10 下发到各班组的工器具,由各班组指定专人保存。各类工器具分类放置,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以免损坏工器具。
        3.2.4.11 工器具由于使用不当损坏时,必须及时交发电运行部处理,不得继续使用。部门视损坏程度进行考核。
        3.2.4.12 工器具损坏,应及时汇报部门,部门将按其价值酌情进行考核。对隐瞒不报、蒙混过关者,按损坏工具的全价考核,情节严重者加倍考核。
        3.2.4.13 对故意损坏或随意丢失的工器具者,全价赔款,并视情节轻重进行1-2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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