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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3日

    2.2.4 电缆竖井
    2.2.4.1 竖井位置应靠近墙或柱子,且便于跟电缆隧道或沟相连。
    2.2.4.2 不与周围管道、风道交叉。
    2.2.4.3 敷设检查方便,电缆路径要短。
    2.2.4.4 在多灰尘场所,应有密封措施。
    2.2.4.5大型竖井在地面或楼板处应设有门,沿竖井全长装设固定的金属扶梯,以便从内部进行敷设检查。
    2.2.4.6 竖井底部基础应高出地面50-1 00mm,  以防水流入。
    2.2.5  电缆夹层
    2.2.5.1 夹层净高不小于2m。
    2.2.5.2 支吊架最低一层格架距底一般为1000mm,但过道处人孔支架距底不应小于1400mm。  
    2.2.5.3 支架的布置应使屏上电缆引接方便,应避免屏内端子受力。
    2.2.5.4 无关管道不得穿过电缆夹层。
    2.2.5.5 夹层内的防火要求详见(防火部分)。
    2.3 电缆的巡查
    2.3.1 巡查周期
    2.3.1.1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三个月至少-次。根据季节及基建工程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2.3.1.2 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月至少一次。
    2.3.1.3 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运行分场每周一次,
    检修分场每半月一次。
    2.3.1.4 电缆终端头,由现场根据运行情况检修分场每1年停电检查一次,运行分场每次巡视时都应检查。
    2.3.2 巡查的主要注意事项
    2.3.2.1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等。
    2.3.2.2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2.3.2.3 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或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阀片或球间隙有无击穿或烧熔现象。
    2.3.2.4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有无发热现象和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是否有机械损伤。
    2.3.3 巡查结果的处理
    2.3.3.1 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零星缺陷,应记入缺陷记录薄中,据以编制计月度或季度的维护小修计划。
    2.3.3.2 在巡视检查中,如发现有普遍性的缺陷,应记入大修缺陷记录薄内,据以编制年度大修计划。
    2.3.3.3 巡视检查中,如发现电缆线路有重要缺陷,应立即报告运行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填写缺陷通知单。运行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联系消除缺陷。
    2.4  电缆防火及阻燃
    2.4.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因着火蔓延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延燃的措施。
    2.4.2 在通往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之间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
    取有效阻燃的封堵处理。楼板孔之间设置的阻燃封堵层,应能承受巡视人员的荷重,否则应设有安全防护标志等措施。
    2.4.3 在电缆隧道及重要回路电缆沟中,应沿下列部位设置阻火墙:
    2.4.3.1 公用主隧道,沟内引接分支通道处;
    2.4.3.2 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入口和厂外围墙处:
    2.4.3.3 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200m范围处。
    2.4.4 阻火墙设置的基本要求:
    2.4.4.1 通道中的阻火墙,采用软质耐火材料构成。当不设置防火门时,应在靠阻火墙两侧电缆区段上施加防火涂料、包带或采取其它防止火焰由门洞窜燃的措施。
    2.4.42 在通向主控楼、主厂房(包括扩建墙端)和厂区围墙处的阻火墙部位,设置防火门。
    2.4.5 公用重要回路(如直流电源、消防、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和水泵房、化学水处理、输煤系统等)的非耐火型电缆,宜布置在两个互相独立或有耐火分隔的通道中。也可对其中一回路电缆作耐火处理(如采用耐火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6 主厂房内易受到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如汽机机头或锅炉房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等),宜采取防止着火措施(如采用耐火或难燃槽盒、施加防火涂料、包带等)。
    2.4.7 在电缆接头两侧紧靠2~3m长的区段,以及沿电缆并行敷设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上,采用防火涂料,包带作阻止延燃的处理。
    2.4.8 靠近含油设备(如电缆终端或电压、电流互感器等)的电缆沟盖板、宜予以密封处理。
    2.4.9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o.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2.4.10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道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4.11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宣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调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4.12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别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架构上的电缆要采用分段阻燃措施。
    2.4.13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
    2.4.14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或用耐火槽盒将其封闭。
    2.4.15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
    物,电缆夹层、锅炉、燃运分场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每月清扫两次,并做好清扫记录,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清扫部门为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燃运分场,清扫区域按公司设备分界执行。
    3.检查与考核
    3.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3.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电缆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3.4 对电缆维护不及时,造成电缆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3.5 对因电缆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4  附  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4.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4.3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4.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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