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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电车间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2日

    8、设备检修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通知有关人员送电、收回工作票后进行试车,试车正常后方可离开,否则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
    9、在检修工作中,不允许浪费材料,完工后做好材料的回收工作,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10、车间安排的其它检修或临时性的工作,必须近期完成,无故不完成的一次扣责任人50元。
    11、机电设备的检修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进行,并达到完好的要求,否则一次扣包机人30元。
    12、坚持设备检修完毕后汇报制度,无故不汇报的扣责任人每次20元。
    三、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1、所辖范围内的设备零部件及附属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影响可靠性问题或质量标准化机电设备方面被厂处罚的责任班组,其处罚按矸电车间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供配电设备、设施、热工仪表及所辖区域内的、控制系统、照明系统及设施、管道、阀门、和电动机等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一个扣责任人20元。
    3、对因“三违”造成人身或机电事故的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4、防止“跑、冒、滴、漏”的液体流到设备上。
    5、注意设备和运行情况包括振动、润滑、温度、声音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设备巡查管理办法
    1、做好巡查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若检查时无记录则扣责任人20元/次。
    2、巡查时充分地运用“看、听、闻、摸、嗅”等方式并对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若发现不及时或处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则罚责任人50元,另罚影响时间(30元/小时)。
    3、若因巡查不到位造成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时,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巡查中发现的且在运行中不能处理的问题,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并汇报值段长,经协商确定检修时间,否则每次罚责任人30元。
    5、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车间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6、所属范围内的各设施、工器具、材料配件等,在巡查时,按要求执行,造成损坏或被盗的,将追究责任,并罚责任50元,所损坏或被盗的材料配件按百分比扣罚。
    7、每次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干净,无故不清理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
    8、无故不完成车间安排的各项工作,扣责任人50元。
    9、每月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奖励该班组100元达不到95%的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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