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