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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