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3) 设备异常运行;
(4) 设备试验、检修和改变运行方式后;
(5) 设备过负荷运行。
4. 特殊巡视的次数应根据气候情况、设备状况、负荷情况等因素适当安排。
5. 巡视各项设备应有重点检查内容,不得遗漏。
6. 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填入缺陷记录。
7. 正常巡视除一般巡视时,尚应适当进行夜间无照明巡视。
8. 巡视检查时,必须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9. 巡视检查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领导。
(四) 设备缺陷管理制
1. 设备缺陷可根据其危害程度概括分为以下三类:
(1) 危急缺陷:不立即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
(2) 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
(3) 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2. 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根据缺陷情况判断分析定为“危急”、“严重”、“一般”,填写缺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报告处理。
3. 值班人员发现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4. 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除作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5. 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除作记录外,可在计划检修时进行处理。
6. 缺陷消除以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五) 工、器具管理制
1. 工器具管理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兼职保管员或由变电所负责人负责。
2. 一般工具使用管理
(1) 专用工具和公用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指定地点,按班移交。
(2) 携带型仪表只允许在所内由值班人员使用,不得外借给其他人员使用。
(3) 工器具丢失、损坏根据情况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
3. 安全工具管理
(1) 安全用具属变电所专用工具,禁止作为其他用途,应存放在柜内或固定地点。
(2) 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棒、高压验电器)应编号,按照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和定期试验。值班人员应将定期试验情况做记录,对不合格的绝缘用具当即报废,不得存放在使用地点。
(3) 各种标示牌、围栏绳等存放整齐。
(4) 接地线均应编号,对号存放,有松股断股随时处理,保持完整。
(5) 安全用具在使用后应物归原处存放。
4. 消防器具使用管理
(1) 消防器具为专用工具,应存放在消防专用工具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不得作其它用途使用。
(2) 消防器具应保持完好、充足,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 值班人员平时不得随意打开灭火器。
(六) 安全保卫制
1. 变电所禁止闲杂人员逗留。
2. 除电力部门及上级部门有关人员外,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所需经厂有关科室同意。
3. 不论任何部门人员进入变电所,均须由值班人员陪同,做好监护工作。
4. 经同意进入变电所的人员,必须在来所人员登记记录上登记。
5. 变电所应有应急照明装置。
6. 变电所一旦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需妥善保留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 值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取暖。
8. 变电所周围不得堆放煤、灰、垃圾及易燃物品,并保证维护、抢修通道畅通。
9. 变电所临街窗户应做好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