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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机组大修的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03日

        2.2  起重作业安全
        2.2.1  使用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其它人员不得使用,否则按违章行为论处。
        2.2.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厂部《起重机械管理标准》,认真做好使用前的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对起重机械保护装置发生缺陷,消除缺陷前禁止使用,确保起重作业安全。
        2.2.3  大型或高危险的起吊作业,必需制定起吊方案,在工作前5日上报安监处,经过厂部有关领导、安监处和生技处的审核后实施。
        2.2.4  清理汽机上汽缸结合面时,严禁采用吊车吊着而人在汽缸下面清扫,必需采用以架子支撑的方式进行。
        2.2.5  大件起吊作业指挥人员在起吊前,必须对绑扎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经过起重工作专门培训,应佩带明显标志,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知晓的信号进行指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没有看清指挥人员命令时,不得移动起重机械操作;汽机行车司机在移动行车前,应以音响提示,吊物不得从工作人员上方通过,如必需时,应以音响示警,待工作人员躲开后通过。
        2.2.6  大修工作需要使用起重机械吊运氧、乙炔、氩气瓶时,应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吊运工作应符合安规规定,使用坚固的专用气瓶篮,禁止使用钢丝绳绑扎吊运。
        2.3  脚手架管理
        2.3.1  脚手架的使用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厂部《脚手架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填用(高空作业票),验收合格后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合格标识牌,标识牌应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内容。
        2.3.2  因起吊重物需要拆除脚手架部分护栏时,用后及时恢复并装设牢固;搭设的脚手架不准阻碍楼梯、平台和步道。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区域应设置围栏,地面必需设监护人。
        2.4  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应设专人监护,进行高处焊割作业存在焊渣烫伤地面人员的可能时,地面危险区域内应设置围栏、并挂警示标志,或设置监护人。
        2.5  平台、孔洞、围栏管理
        2.5.1  需要在平台、步道上放置重物时,在放置前应联系有关部门核准载荷总量。
        2.5.2  孔洞盖板因工作需要而移开时,孔洞处必需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5.3  平台围栏等安全设施禁止随意拆除,因工作需要拆除时,拆除后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坠落措施,工作结束后由拆除单位负责及时恢复原样,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2.6  工器具使用管理
        2.6.1  工器具的使用必需遵守厂部颁发的《仪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使用人员必需掌握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其他人员禁止使用。
        2.6.2  使用电动工具和电气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执行厂部颁发的《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7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2.7.1  电气检修人员、热工人员和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还应戴线手套。
        2.7.2  电气作业人员在运行人员设置的围栏范围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规定,严禁随意跨越或移开遮拦,扩大作业范围。
        2.7.3  在变电所临近电源处搬运梯子、钢管等金属物体时,应两个人放倒搬运,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8  防火、防爆管理
        2.8.1  氢气系统、燃油系统和汽机润滑油系统等检修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按照规定加装堵板,首次动火各级审批人员到场,确保措施完善可靠。
        2.8.2  电焊作业和氧气、乙炔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电焊机管理标准》和《气瓶管理标准》规定,每天动火作业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清理火种,避免发生火险、火灾。
        2.9  汽水系统检修采取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起到隔断或开启降压、放水的主要阀门,且对人身安全会造成威胁的,必须采取挂牌上锁措施。如一项措施涉及多个工作票的,应根据工作票要求分别挂警示牌,当一项工作结束工作票收回,只能收回一个警示牌,只有当最后一项工作完成后,方可摘除最后一个警示牌并解锁。当发现所放置的警示牌数量与工作票数量不相符时,应查明原因,否则禁止解锁恢复措施。
        3  大修收尾工作规定
        3.1 运行各单位在收工作票前,必须对检修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进行验收;所有工作票终结后对检修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2 检修各单位必须在工作票终结前,将变动的设备、系统向运行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运行各单位在设备启动前根据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修编相应的规程、系统图,并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熟练操作。
        3.3 班组、车间、生技处将大修资料进行详细汇总,分类保管。
        3.4 大修工作结束1个月后,厂部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据大修安全考核标准,对参与检修的单位、个人的大修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奖励考评。考核标准附后,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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