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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安全管理专项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5日

        3.25风电机调试期间,应在控制盘、远程控制系统操作盘处挂禁止操作牌。
        4.风电机运行安全工作要求
        4.1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4.1.1风电机主断路器出线侧相序必须与电网相序一致,电压标称值相等,三相电压平衡。
        4.1.2调向系统处于正常状态,风速仪和风向标处于正常运行的状态。
        4.1.3制动和控制系统液压装置的油压和油位在规定范围内。
        4.1.4齿轮箱油位和油温在正常范围。
        4.1.5各项保护装置均在正确位置,且保护定值设定符合要求。
        4.1.6控制电源处于接通位置。
        4.1.7控制计算机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1.8手动启动前,叶轮上应无结冰现象。
        4.1.9在寒冷和潮湿地区,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风电机组在投入运行前应检查绝缘,合格后才允许启动。
        4.1.10经维修的风电机组在启动前,应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风电机组的启动、停机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应设置成自动方式。如需手动或远程终端操作启停风电机组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4.3风电场应建立风电机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4.4运行人员对于监视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运行人员应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防止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4.5当风电场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当班值长应组织运行人员尽快排除异常,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6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事故原因未查清前,运行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和防止损坏设备,特殊情况例外(如抢救人员生命等)。如需要立即进行抢修时,必须经风电场主管领导同意。
        4.7当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由交接双方值长决定,是否继续交接班。
        4.8事故处理完毕后,当班值长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交接班簿上。事故发生后应根据计算机记录,对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向风电场主管领导汇报。
        4.9发生事故应立即调查,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10风电机控制系统参数及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未经授权不准越级操作。系统操作员设在监控系统中心。系统操作员对于保证系统安全使用和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4.11风电场应设立气象站。气象数据要定期采集、分析、贮存。
        4.12风电场应建立风力发电技术档案,并做好技术档案保管工作。
        4.13并网运行风电场与调度之间应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系。
        4.1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风电机。
        4.15雷雨天气时,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h内不得接近风电机。
        4.16风电场要做到消防组织健全,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设施完好,保管存放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程要求并定期检验,风电机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4.17当风电机组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迅速采取灭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当火灾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拉开该机组线路侧的断路器。
        4.18风电机组启动试运期间,运行人员应服从调试人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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