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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工程安全控制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05日

        3.2.4.3 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5 交叉作业:
        3.2.5.1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5.2 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
        3.2.5.3 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是否齐全、完整。
        3.2.6 塔式起重机:
        3.2.6.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3.2.6.2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2.6.3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2.6.4 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3.2.6.5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3.2.7 临时用电:
        3.2.7.1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3.2.7.2 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2.7.3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是否匹配。
        3.2.7.4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3.2.7.5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2.7.6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3.2.7.7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2.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2.8.1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档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2.8.2现场总平面布置、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3.2.8.3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 审核安全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 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 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 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8.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8.2 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8.3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
        8.4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9.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 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现场安全的专职岗位及人员。监理方将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2. 安全用具: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3. 六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出入通道口、桥梁隧道口、升降架进料出入口,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和可靠。
        4. 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有否防护措施。
        5. 脚手架: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 龙门架、井架、塔吊的避雷接地,缆风绳、锚固保险可靠。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认可检测报告。
        7. 基坑支护、降水: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工况施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是否得以贯彻,检查土方开挖方案及落实情况,检查支护结构、降水施工情况,密切观察检测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8. 施工用电: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9. 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六、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 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制定安全监理控制工作计划,落实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3.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或责令停工整改。
        4. 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查,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情况。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对信息进行处理及时完善措施。
        5. 通过安全例会和专题会议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做好记录备查。
        6. 及时地多渠道地向业主和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获取支持与帮助。
        7. 把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签认,同时报业主备案。
        8. 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反映施工安全状况。
        9. 制定项目部考核目标责任书,将工程管理安全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岗位。
        七、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可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 安全设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影响安全施工时;
        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7. 出现安全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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