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的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XX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九条 XX公司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XX公司党委副书记
XX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XX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
组 员:安监部部部长
生产技术部部长
工程管理部部长
总经理工作部部长
思想政治工作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计划与投融资部部长
规划发展部部长
监察审计部部长
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部长
各风厂厂长
各项目部经理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企业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和XX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事件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
)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