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一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条 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 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XX公司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XX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第十六条 要加强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七条 要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计划和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
第十八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公司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时,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章 危机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管理公司审批或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应急预案要每年修订一次,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健全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畅通的通信保障。
(三)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提前做好对危急事件造成损失进行评估的准备。
(五)制定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到负责人。
(六)制定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一条 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XX公司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报告至XX公司和集团公司。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自然灾害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公司必须按照《XX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发生以上事件,XX公司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构成特大事故或性质恶劣的,集团公司和XX公司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发生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应积极组织物资和调配人员,支援抢险救援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二十六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重大的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公司应立即派人到达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XX公司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公司的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二十九条 对于危急事件后的生产、生活恢复要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照《XXX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XXX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