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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0日

        第四十条  井下停送电及检修设备实行“三联锁”制度。正常情况下,由需要停电检修设备的队组,提前一天填报《有计划检修申请卡》,本队队长或机电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报矿停送电负责人签字。需要停高压时,机电矿长长签字后交施工负责人。具体现场操作停送电工作时,停送电负责人、瓦斯检查员、施工负责人三人必须同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从事停送电工作。上井后将票交回矿长保存。
       
       
        第四十一条  需要临时停送电或处理故障时,由施工人员征得队领导同意后,汇报调度站,由调度员请示井区停送电负责人同意后,由井区停送电负责人口头命令停送电工作。施工人员接到命令后与瓦斯检查员一同进行停送电工作。如需配电室停高压时,采区电钳工接到井区停送电负责人的口头命令与检修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共同在场进行停送电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临时停送电卡》由当班调度员填好,调度站保存。
        第四十三条  两个队以上平行作业需要从事停送电工作时,除提前一天填写《有计划停送电申请卡》外,井区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有一人在现场或调度站亲自指挥停送电工作,否则严禁从事该项工作。
        井区停送电负责人:机电主任、机电区长、井区机电工程师、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
        第六节  停送电工作票签发规定
        第四十四条  工作票最早可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办理。
        第四十五条  工作票填写一式三份,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一份交机电科调度,其余两份由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所属变配电室(机房)办理。
        第四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工作票可在现场办理,一式两份。工作票的签发由机电矿长签发电科调度且留有记录。
        第七节  停送电工作票的履行
        第四十七条  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所属配电室(机房)经值班员(司机)允许后,方可工作,工作票的编号应在现场进行。
        第四十八条  工作前值班员(司机)应向机电科调度汇报,调度员接到值班员(司机)的电话,应与值班员(司机)详细核对工作内容、开工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本内,并汇报机电科调度,履行许可手续,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1、设备事故: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或危及设备、人身安全,需要紧急抢修的,工作量在4小时之内的。
        2、线路事故:线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有扩大的可能性,不立即处理将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工作量在4小时之内的。
        3、以上事故处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短时内不能处理、修复,需转入事故检修,应填写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执行工作监护规定。
        第八节  职责范围
        第五十条  机电科调度是对外联系、对内统一指挥的中心。各队组、各将配电室、各机房在停送电工作及设备运行上必须服从调度站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第五十一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即签发人、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34条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机电科调度接到值班员(司机)的汇报后,调度员、将压站、配电室(机房)三方进行电话联系,并询问工作内容,认真督促停、送电工作的执行情况,三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
        第五十三条  供电系统工作票的签发,应由供电系统停送电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下由指定的队干、领导签发。
        第五十四条  在各机房、车房的进线电源上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应由供电系统停送电负责人签发。
        第五十五条  在马家坡新村供神堂咀配电室的电源馈出盘及线路上工作,工作票应由供电系统停送电负责人签发。
        第五十六条  其余机房、车房的停送电工作由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停送电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下由各单位指定的领导负责签发。
        第五十七条  各机房、车房的进、出线路或各机房、车房的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十八条  10KV进行停送电工作时,应执行“谁停电谁挂牌”的原则,停送电工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工作前应先汇报机电科调度,并向调度员详细汇报工作内容、开工、完工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节  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在检修、安装、迁移、拆除、解、接电源等工作,都严禁带电作业。
        第六十条  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电线)虽已断开电源,但未妥善完成接地、验电、放电、短路工作之前,仍属于带电部分,均不得触及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更不得进入盘内。
        第六十一条  在双电源供电的线路和设备上停电工作(包括环行供电),或双回路上任停其中一回线路工作时,必须同时切断工作地点两侧电源,以防反馈,并必须在工作地点两侧都进行接地、短路工作,使工作人员出在两侧地线之中工作。
        第六十二条  凡停电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应拨掉保险,刀闸操作手把必须锁住。
        第六十三条  凡属机电设备和线路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到所属配电室办理停送电许可手续,在那到停电牌到工地后,必须用合格的验电器进行接地、验电、放电、短路,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六十四条  禁止未到所属配电室,降压站办理停送电许可手续,而认为线路、设备已停电或趁别人停电期间进行工作,严禁带电检修、拆迁电气设备。
        第六十五条  工作完后,工作负责人必须重复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工具、杂物全部撤离现场,并有专人将短路线拆除,当场清理组数后将停电牌、工作票一并交回所属配电室,当工作票、停电牌一经送走,即认为线路已送电,设备已有电,绝对禁止再进行工作。
        第六十六条  各所属配电室、降压站(机房)值班员(司机)认真检查工作票、停电牌是否全部交回,设备是否良好,有无影响送电的接地线,在检查无误后方可联系调度送电。
        第十节  低压设备、线路上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低压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应办理停送电登记手续,应执行“谁停电谁挂牌”的原则,至少由两人进行,工作前应汇报机电科调度,详细汇报工作内容、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十八条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六十九条  工作前必须先验电,在确认无电压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工作。
        第七十条  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在低压线路上工作,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以防碰触高压线路。
       
                                
                                     遵义县纸房煤矿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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