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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9日

        第十四条  创建活动要以加强各项生产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为基础,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组织青年员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第四章  创建措施
        第十五条  以网络、手机、报刊、板报、墙报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青年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印发岗位安全宣传手册,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开展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强化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投身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自觉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十六条  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培养青年岗位能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青年员工技术业务素质培训序列,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青年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十七条  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岗位危险预知训练等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围绕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青年员工开展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创新成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的改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八条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根据创建目标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到岗位负责人和每个成员,通过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并兑现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青年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每个岗位要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的青年员工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员,建立安全性评价制度,组织他们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向有关人员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创建集体的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采取举办安全生产金点子大赛、召开事故隐患现场分析整改会、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并结合一年一度的青工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对口赛、专业赛,发动青年员工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热潮。
        第五章  活动考评
        第二十条  申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必须具备创建
        的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
        第二十一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考评由上级团组织负责牵头,会同业务职能部门联合进行。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上一级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应是下一级评定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创建单位的创建活动重新开始:已经命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被取消荣誉称号;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人员责任事故及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发生隐瞒一类障碍和轻伤及以上事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未完成。
        第二十四条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年由命名单位的团青组织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已命名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进行一次复查考核,符合标准的给予重新认定,否则予以撤消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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