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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装公司安全职责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雅安科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检修安装分公司(以下简称科元检安分公司)各级领导和科室、班组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工作,依据网省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安全工作是科元检安分公司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应树立科学全面的“大安全”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  本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科元检安分公司工作流程和专业特点进行编写,规定了科元检安分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职能管理科室、专业班组的基本安全职责。
        第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科元检安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各级领导人员通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集体企业的关系。
        (二)协调和处理好各科室、班组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其发挥作用。
        (三)对分管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四)按规定定期参加或主持安全会议,协商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分管专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强调部署重点工作。
        (五)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安全生产重要工作。
        (六)经常性深入一线班组及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给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分级控制,审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
        (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各班组和生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促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规程;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六)直接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能有效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装备,及时或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汇报,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职权。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七)每年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综合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
        (八)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九)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十)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十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征求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或建议,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  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群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二)紧密围绕安全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三)依据国家及上级部门标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四)编制本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开展安全评价,主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策划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五)审查、监督本公司各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六)针对公司安全状况和暴露的不安全因素,定期深入现场,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公司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落实防范措施;协调工程重大问题纠纷,审核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安全技术问题处理方案。
        (八)参加安全监督(安委会、月度安全分析会、安全网会)例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重点工作。
        第十条  分管生产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四)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组织制定“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
        (六)主持安全生产协调例会;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七)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八)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九)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分管经营管理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主持编制公司经营规划并明确安全规划目标;组织制定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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