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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公司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0日

    5.3 每个台区都必须安装总保护器,未安装总保护器不得运行。在变压器运行过程中,不得将总保护器退出运行。
    6、运行维护管理
    6.1供电所(业务部)辖区内的电力设施,都应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
    6.2 供电所(业务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并按照流程做好相应的记录。
    6.3 供电所(业务部)应定期安排人员对电力通道、电力线路进行巡视,对发现的线下植树、建房等现象进行记录,建立相应的“两清理”清册,并对相应责任人发放违章通知,同时报留存根。
    6.4 辖区内凡是有经过鱼塘、河流、人口密集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电力线路,必须及时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牌或防触电标示牌
    6.5 配电房应保持整洁,试跳人员应定期对配电房内部进行清理、打扫。
    7、工程安全管理
    7.1 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施工如需要使用外聘人员,则必须按照扬州供电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于外包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并对外聘人员进行培训,经合格后才允许参与施工。
    7.3 所长、安全员应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的有关规定,大型施工必须要到现场,确保施工人员严格履行现场安全施工的程序。
    7.4 施工任务结束后,供电所(业务部)应及时按照施工要求、标准对完成项目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验收。存在问题的部分必须按照项目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8、电力设施保护、车辆安全管理
    8.1 每年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电力设施的宣传工作,宣传可以通过戗牌、横幅、告示、传单等形式开展,每次宣传结束,应保留相应的记录、传单、横幅的照片等。
    8.2 发生电力设施被盗后,应及时记录,分析被盗原因,并进行总结。
    8.3 物资仓库需要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夜晚、节假日需要安排人员值班,确保物资的安全。
    8.4 全体人员出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章驾驶,酒后驾车,外出施工的车辆不得人货混装。
    9、消防管理
    9.1 各供电所(业务部)需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并制定网络图。
    9.2 安全员需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及时填写外观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超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更换。
    9.3 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相对固定,不得擅自更改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
    10、综合安全管理
    10.1 及时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
    10.2 各供电所(业务部)需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
    10.3 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按照要求签订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职责。
    10.4 各供电所除了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外,还应根据所内实际情况编织相应的两措计划,并上报有关部门。
    10.5 按照公司各职能部室的要求,按实按期上报各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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