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可靠运行。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单位施工用电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一级配电盘(屏)
布置在各施工变电所内的配电盘(屏),包括进线盘(屏)和出线盘(屏)。统称为一级配电盘。
3.2 二级配电盘
布置在各用电负荷中心的落地式配电盘。其进线端与变电所的出线盘相连,出线端与三级配电盘(箱)或大功率用电设备相连。
3.3 三级配电盘(箱)
广泛分布在各个施工点,保证所有的用电设备可就近获得电源。统称为三级配电盘。
4 职责
4.1 项目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归口管理,包括:
a) 对项目电气维护部门提出的施工电源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b) 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用电进行审批;
c) 协调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及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4.2 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
a) 负责对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进行管理和监督;
b)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c)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进行处理;
4.3 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负责:
a) 负责组织整个工程临时施工电源的设计、布置及维护;
b) 协调各用电单位之间的用电联系;
c) 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监察;
d) 配合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以及对工程供电系统的调度。
4.3 各用电单位应:
a) 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b)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临时施工电源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各种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c) 教育本单位职工,提高安全用电的意识;
d) 负责各自仓库、工具库房的用电管理。
5 程序
5.1 总则
5.1.1 电气照明装置的采购、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采购、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1.3 施工线路及供电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5.1.4 受业主或总包单位委托管理和维护施工变电所以及一次侧的10KV架空线路时,应根据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或执行合同内容。
5.2 施工电源的管理
5.2.1 施工电源的规划、设计和布置
5.2.1.1 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现场的用电负荷进行测算,并按各分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统计。50MW机组以上新建工程总包项目,负荷测算由项目总工批准后,进行设计;50MW机组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5.2.1.2 现场施工电源布置必须根据施工要求,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5.2.1.3 各施工单位在子项目施工方案中,应针对具体的施工情况,对施工用电的布置、容量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项目电气维护部门对其进行施工电源的安装,总负荷在50KVA以上应单独设立三级盘。
5.2.1.4 项目上自制、改造施工用电设施时应进行设计,并经项目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项目总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上述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5.2.2 施工用电的申请
5.2.2.1 施工用电实行申请用电制度。正常情况下,用电单位应提前提出用电申请,正确填写《施工用电申请表》,经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总工(经理)同意后,安排电气分公司进行电源接线。
5.2.2.2 外(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应根据合同条款执行,明确用电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必要时公司通过加装计量设备进行控制。
5.2.2.3 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从我单位的电源盘引接电源时,在其同意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需经项目总工/经理批准,必要时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5.2.3 施工电源的安装和验收
5.2.3.1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a) 施工电源一般应采用电缆敷设,电缆应设电缆沟及保护层,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时敷设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中间接头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标示警告牌。架空线在穿越道路及临时建筑物时,应预先设想安全距离,其高度应参照DL 5009.1-2002 施工用电设施执行。
b) 施工电源的三级盘、作业点的电源拖线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一般由电源使用单位委托电气维护部门装设。
d) 所有三级盘都必须使用插头引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禁止破坏三级盘内原有的接线方式,禁止擅自在空气开关出线端直接接线;
e) 施工班组临时用电的引接,应采用铜芯多股橡皮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及塑料灯头线拉设;
f)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以防护。
5.2.3.2 施工电源安装和验收的管理要求:
a) 施工现场的变电所(含一级盘)、二级盘及用于连接一、二级盘的电缆,应委托项目电气维护部门进行统一安装;
b) 集中用电区域(如:锅炉房、汽机房等区域)的三级盘、通道照明、电焊机等通用电器设备的布置、验收工作宜委托电气分公司统一实施以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整洁;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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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