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降人员或兼作升降物料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为10%。
82、钢丝绳受到拉力时(如掉落、突然停车),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死弯、挤伤、变形的,必须更换,罚50-200元。
83、矿车必须严格执行完好标准及检修标准,禁止带病运转,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4、运输设备的各种连接装置(勾、环、销、绳)磨损超限,罚责任单位100元。
85、人员在巷道内行走时,禁止骑跨在钢丝绳上行走,当行走在变道或甩车场时,要在背离钢丝绳受力后能够弹出的一侧行走,并严禁在巷道内闲坐。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6、摘挂矿车之间的连接链时,只许两臂倾斜侧身操作,严禁头或身体进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87、提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制定安全措施的责任者,给予200元罚款。
88、提升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继续进行提升运输的责任者,给予200元罚款。
89、主提升绞车未执行1人操作1人监护制度的,给予50元罚款。
90、提升设备未按规定每日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的,给予50元罚款。
91、提升钢丝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的,检查记录未执行每周机电队长审查一次并签字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92、提升设备每天检修不足2小时的责任者,给予50-200元罚款。
第二节 供电管理
1、井下供电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50-200元:
⑴ 接地装置不合格,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5m以外辅助接地极距离不够,接地松动,接地电缆截面不够或中间有接头或露出铜芯的,接地保护截面小或材质不符合要求,连接装置无防松垫圈的,127V无系统接地或系统接地不齐全的);
⑵采、掘供电未分开;
⑶ 开关内保护装置(JDB、JR)整定不合格;
⑷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整定值偏大,不能实现分段保护的;
⑸保护整定值实际与标志牌不一致或保护刻度模糊不能正确判断刻度的;
⑹电缆超过其额定电流运行,致使电缆发热的;
2、地面供电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50-200元:
(1)电气设备有放电、超温,油浸设备有渗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2)主扇、主提等重要负荷供电线路有“T”接用户;
(3)导线有严重断股、烧伤、垂度严重超限;
(4)导线交叉跨越、离障碍物距离不符合规定;
(5)杆塔横担开裂、扭斜、变形、缺少螺丝、连铁、瓷件闪络放电、烧伤、裂纹、损坏、积尘、油污较多;
(6)电缆挤压变形;
(7)高低压电气设备及其带电的裸露部分没有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牌;
(8)防雷、接地系统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
3、操作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每次罚50-200元: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 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高压作业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高压检修没有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和高压倒闸没有执行“倒闸操作票”制度,每次罚款50-200元。
5、井下线路检修没有执行停电联系票制度,每次罚款50-200元。
6、“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7、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不执行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连线规定的,给予50-200元罚款。
8、过流、短路、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失灵、损坏或不符合整定要求;每检查发现一处罚50-200元。
(1)短路保护整定值过大,不能满足可靠系数要求;
(2)磁力起动器JDB、综保3、4号短接起不到保护作用的;
(3)用铜丝、铁丝或其它不易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的;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设接地极,电器设备保护接地线缺失,接地线、接地螺栓等处锈蚀严重,不及时处理的;
(5)检漏继电器、照明信号综保甩掉不用或现场检查不合格的;
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每次罚款50-200元。
10、配电工甩掉各种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1、电缆损伤带电(包括信号电缆),人身体触摸能感觉到漏电的,罚200元。
12、低压漏电保护每天试验一次,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每班试验一次,并认真填写好记录。不试验罚100元,无记录罚50元。
13、局扇风电闭锁不合格或瓦斯异常地区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罚款50-200元。
14、瓦斯断电仪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15、地面供电设备防雷装置失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处理,罚款50-200元。
16、不按照规定做“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试验,罚款50-200元。
17、高压开关综合保护烧坏或开关跳闸机构拒动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8、真空断路器有粘连现象,断电后有一相或两相仍有电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9、不准用矿灯、喊话、敲打管子等方式代替开、停车信号。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0、抛光机、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者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1、用湿手或金属物品扳动带电的电器开关,罚款50元。
2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3、电缆上悬挂其他物品,电缆与风水管路挤碰,相互间没有防护隔离设施,罚50元。
24、巷道内电缆落地或用铁丝吊,给予50元罚款。
25、电缆泡在水中罚款200元。
26、电缆接线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严重失爆现象,罚100-500元。
27、电器设备及矿用电缆被水淋,不设雨搭、防水棚等防淋设施,罚款100元。
28、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通讯、监测电缆露出导线,罚100元/处。
29、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50元。
30、失爆设备、失爆电器私自使用,每次罚款100-500元。
31、对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出现类比“失爆”现象,按不完好处理,每处罚款50-200元。
第三节 煤流运输设备管理
1、带式输送机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锹或其它工具刮出粘在滚筒上的煤泥。否则,罚责任人50-200元。
2、皮带机头、机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没按规定配置的,给予50-200元罚款。
3、暴露的胶带输送机尾、刮板机尾没有防护罩的,给予50-200元罚款。
4、胶带输送机缺少防跑偏、超温、速度、堆煤、烟雾报警和自动洒水装置的责任者。罚款50-200元。
5、溜煤眼、煤仓、卸载坑或胶带滚筒等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给予100-200元罚款。
6、胶带输送机托辊具有明显坏损的,每个罚款50元。
7、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机架的,每处给予50元罚款。
8、胶带输送机托辊被浮煤、积水埋没的责任者,每个给予50元罚款。
9、胶带输送机底胶带拖地运行的,给予50元罚款。
10、胶带输送机托辊不转或缺托辊的,每个给予50元罚款。
11、输送机的头尾有积货影响运行,皮带拖底煤、矸、杂物运行,罚50元。
12、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无措施严禁输送物料,否则罚款100-500元。
13、杜绝刮板机、皮带在压死或刮卡的情况下频繁强行起动。否则,罚款100-500元。
14、行人穿过皮带时必须走行人过桥,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5、刮板输送机机槽接口不平稳,罚款100元。
16、刮板机刮板连续缺少达两块以上或累计缺少总数量达3块以上者,罚款20元/块。
17、刮板输送机运转中要注意链条松紧程度,发现断链、走斜、飘链、刮板变形、机头掉链、溜槽拉坏、出现异常声音和温度过高等现象都应立即停车处理。否则,罚责任人50元。
18、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必须安装信号且正常使用,否则,罚100元。
19、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安装合格压柱且牢固可靠,不允许压在减速机外壳上或电机上,且压柱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180mm圆木,否则,罚100元。
20、刮板输送机必须平直,零部件齐全完整,联结装置紧固可靠,挡煤板防护装置齐全。否则罚款50元/处。
21、刮板输送机、液力合器必须使用防爆片及易容塞,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其它物品代替。否则,罚款100元。
22、刮板机要保证铺设的平直度,工作面溜子弯曲度不得超过3度,推溜时要按顺序操作,从一头向另一头推或从中部向两头推,禁止从两头向中间推。否则,罚款100元。
23、刮板机检修常用零部件储备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及时更换。磨损的紧链器、压链器、刮板、链条、中间槽等部件,防止飘链,保证设备完好。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节 其他
1、井下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时,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责任者,给予100-500元罚款。
2、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3、机电硐室入口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牌,罚责任人100元。
4、不按规定周期检查机电设备、设备检查不到位或检修不合格每次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5、在机电设备检修时,停电后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切断电源,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6、运转设备解体检修和事故处理要有专人监护,多人作业要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要坚守现场。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7、起吊重物时,起重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就使用或者超负荷运行,罚款100元。
8、在运转的设备上方不搭平台作业,罚款100元。
9、乱扔剩油、废油及棉纱、布头等易燃品,罚责任人50元/处。
10、每台设备必须指定专职司机,其它任何人无权操作,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的违章指挥和操作。否则罚责任人200元。岗位操作人员不固定,每次罚款50元。
11、设备运行中用手或其他工具接触转动或带电部位罚款50-200元。
12、井上、下要害岗位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30-50元,填写假记录的罚款50-200元。
13、发放不符合要求的安全仪器仪表、不合格的矿灯和自救器的,给予30-100元罚款。
14、机械设备的旋转危险部件,没有遮拦或安全保护设施,罚款50-200元。
15、转动部位的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齿轮箱内应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漏油、缺油罚款50元,发现一次无油干磨罚款100元,两种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混用每次罚款100元。
16、机械设备的固定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罚款50元。
17、液力联轴器使用不合理液质的,甩掉易熔塞和防爆片的责任者给予100元罚款。
18、耙斗装岩机钢丝绳连接不合格,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每项罚款50-200元。
19、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1)支架结构件大销子窜出;
(2)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
(3)乳化泵压力低于规定要求;
(4)支架胶管U型卡用铁丝代替或U型卡插单腿;
(5)运输机、转载机搭接短造成严重拉回头煤;
(6)联轴节护罩观察孔固定板的固定螺栓有半数以上不合格;
(7)电机连接螺栓松动达3条或以上者;
(8)不按规定牌号油脂注油或不按规定油量注油;
(9)设备严重漏油。
20、锅炉、压力容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罚单位100元:
⑴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空压机)等要害场所防灭火装置不齐全可靠的;
⑵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验;
⑶锅炉正压烧火、满水或缺水、水质化验不合格的;
⑷气缸使用不合格的压缩机油。
2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以及各种保护不灵敏可靠、整定值超过规定、不按期校验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2、管网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每处罚款50元。
23、液压管路外皮破损严重、不耐压,继续使用,连接处连接采用单卡子等不合格方式。罚责任人50元。
24、设备开关不上架的责任者,给予50元罚款。
25、设备的完好责任牌应齐全,内容填写正确,否则,每台罚30-50元。
26、移动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没有上架或上板管理,每处罚款50元。
27、设备硐室文明卫生差,每处罚款50-100元。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