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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5日
 5.1.2   电缆线路除按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选用电缆外,还应根据使用环境的情况,选用具有相应的耐热性能、绝缘性能和耐腐蚀性能的电缆。
 5.1.3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伏(通讯电缆除外)。 零线绝缘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
 5.1.4电缆和绝缘导线的线芯截面须较非爆炸危险场所用的留有适当的余量。
 5.1.5 有剧烈振动地方的用电设备的线路, 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或铜芯多股电缆。
 5.1.6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本质安全电路除外)
 5.1.7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线路应使用的橡套电缆型号和主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电缆型号和主线芯最小允许截面表
────────┬───────────┬──────────────
  爆炸危险区域│ 橡套电缆型号    │主线芯最小截面(平方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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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YC、YCW(重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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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YC、YCW(重型)│  2.5
────────┼───────────┼──────────────
  11    │ YC、YCW(重型)│  2.5
────────┴───────────┴──────────────
  注:W为户外型
 5.1.9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5.1.9.1 电气线路在爆炸危险场所中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须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5.1.9.2 电气线路使用的连接件,如接线盒、分线盒、接头、隔离密封盒、挠性连接管等,1区范围内可用隔爆型、增安型。
 5.1.9.3 钢管配线在下列部位,应装设挠性连接管:
  ①电机的进线口;
  ②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③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 5.1.9.4 多股铝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相互间的连接,芯线与接线端子的连接,均宜采用压接的方法,与电气设备连接的接线端子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5.1.9.5 电气配线与防爆电气设备引入装置的连接方式按下表选定。
 5.1.10 架空线路(包括电力线路和通讯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
当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邻近时,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场所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5.1.11 电气线路应根据需要设有相应的保护装置, 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接地、断线等情况下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
 
 
     电气配线与防爆电气设备的连接方式
────────┬──────┬─────────────────┬───
  外部    │      │ 电          程            
        配线                ├───────┬────┬────┤
引入 密封   │钢管配线工程│       │    │    │移动式
 装置 方式  │      │橡胶、 塑料   │铅包电缆│铠装电缆│电缆
    方式                    │护套电缆                     
──┬─────┼──────┼───────┼────┼────┼───
压盘│密封圈式 │    ○   │    ○   │  ○  │  ○  │ ○ 
式压│                                                   
紧螺│                                                   
母式│                                                   
──┼─────┼──────┼───────┼────┼────┼───
压盘│浇封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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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浇封式的引入装置为有放置电缆头空腔的装置;
    ②移动式电缆须采用有喇叭口的引入装置;
    ③除移动式电缆和铠装电缆外,引入口均须用带有螺纹的保护钢管与引入装置的螺母相连接。
  5.2 钢管配线工程
  5.2.1 爆炸危险场所不准明敷绝缘导线,必须采用钢管配线工程。
 5.2.2爆炸危险场所钢管配线工程应使用镀锌钢管。也可用经过清除管道内壁上的毛刺和管道内外壁进行防腐处理的水。
 5.2.3 配管方法
 5.2.3.1 钢管之间、钢管与钢管附件、 钢管与电气设备引入装置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其有效啮合扣数应不少于6扣,1区及11区范围内并用防松螺帽牢固地拧紧。为防止腐蚀性气体、粉尘或潮气的侵入锈蚀, 在螺纹部分并涂以不干性防锈油。
 5.2.3.2 镀锌钢管的连接处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 一般可不设置金属跨接线。
 5.2.4 钢管配线的隔离密封
  钢管配线必须在下列场合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盒,盒内填充非燃性密封混合填料,以隔绝管路。
 5.2.4.1 管路通过与其它场所相邻的隔墙时, 应在隔墙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盒且应将管道穿墙处的孔洞堵塞严密。
 5.2.4.2 管道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相邻场所时, 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盒,并将楼板或地坪的穿孔洞堵塞严密。
 5.2.4.3 当管径大于50毫米,管路长度超过15米时,每15米左右应在适当地点装设一个隔离密封盒。
 5.2.4.4 易积聚冷凝水的管路应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盒。
 5.3 电缆工程
 5.3.1 电缆的选用
 5.3.1.1 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和防爆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选用橡胶、塑料护套电缆或金属铠装电缆,高压配线必须采用电缆工程。
  用隔爆密封式将电缆引进接线盒时,电缆断面应为圆形,且护套表面不应有凹凸等缺陷。
  5.3.1.2 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油浸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不燃性橡胶电缆等。
 5.3.1.3 固定敷设的照明、通讯、 信号和控制用电缆应用铠装电缆、塑料护套电缆,非固定敷设的电缆应用橡胶护套电缆。
 5.3.1.4 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45度以下的巷道内敷设时都应用铠装电缆,并须防止铠装的松散和腐蚀,倾斜45度以上或垂直的巷道内敷设的电缆,都应用两层圆钢丝铠装不滴流式电缆或塑料电缆。
 5.3.2 电缆的敷设方法
 5.3.2.1 非铠装电缆明敷时(煤矿井下除外), 应选用钢管或钢板制的电缆槽(电缆托盘)加以保护或在电缆沟内敷设。
  钢带铠装电缆明敷在不容易受到外伤的场所,也可不加防护措施。
 5.3.2.2 电缆暗敷时, 如电缆敷设在混凝土地坪下或设备的混凝土基础中,必须采用钢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如保护管短,弯曲半径大,无碍穿电缆时,可小于此值。如电缆敷设在土壤中,必须采用带有保护层的铠装电缆。
 5.3.2.3 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电缆,高压电缆与低压、控制电缆应分开敷设。煤矿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对面,如为条件所限,在井筒内也可同侧敷设,但应距电力电缆不小于300毫米, 在巷道中可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应距电力电缆不小于100毫米。
 5.3.3 电缆线路的隔离密封
  危险区域之间或危险区域与非危险场所之间的电缆沟、钢管、保护管和敷管时留下的孔洞,必须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5.3.3.1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 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分隔并应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5.3.3.2 保护管管口用不燃性填料进行密封。
 5.3.3.3 管路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或地坪时,应将穿过墙壁楼板或地坪时留下的孔洞堵塞严密。
 5.3.4 电缆连接的方法
 5.3.4.1 电缆在防爆接线盒内连接时, 纸绝缘电缆的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橡胶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的修补),须用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热补或冷补后的橡胶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连接后的各种性能应符合该型电缆的技术要求。
 5.3.4.2 导电部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压接、钎焊或熔焊。
 5.3.4.3 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按上表进行。
 5.3.4.4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 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
 5.3.4.5 如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外径不适应时,可采用中间接头的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的连接, 1区和2区应在隔爆型和增安型接线盒内连接或在非爆炸危险场所过渡连接。
5  接 地
5.1 电气线路的接地保护
5.1.1 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电路中, 必须装设一相接地或漏电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接地自动报警装置。
5.1.2 在低压中性点接地电路中, 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迅速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
5.1.3 在高压电路中, 必须装设单相接地时能立即动作的接地自动切断装置或绝缘监视装置。
5.2 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
5.2.1   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包括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机架、金属电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5.2.2 应该接地的部件与接地干线相连的接地线宜使用多股软绞线,其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3,且其最小截面铜线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钢线不小于6平方毫米。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5.2.3 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 不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除应分别单独接入接地干线外,禁止串联连接,还应与设备附近的局部接地体相连。
 5.2.4 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路中, 保护接地干线应与中性点连接成一体。
 5.2.5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接地干线(网)应在不同方向与接地体相连。连接处不得少于两处。
 5.2.6 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5.2.7 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5.2.8   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的与接地干线(网)相连接。
 5.3 防雷的接地
 5.3.1 生产或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 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 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5.3.2 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物件(如设备、 管道等)均应作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5.3.3   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金属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连接处应设置适当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5. 3. 4  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架空管线,在入户处外必须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 
  5.4 防静电的接地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凡生产、贮存、输送物料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送引风道设备均应接地。
  5.5 接地电阻值的规定:
  工厂的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工厂的中性点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6 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施工与竣工验收的安全要求
  6.1 一般规定
  凡是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须有电气防爆安全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6.2 设计审查
  工程项目由主管单位组织对初步设计审查时,有关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设施,应有工矿企业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对下列问题应予以认真审查:
  ①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的划分是否合适;
  ②电气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是否符合防爆技术要求;
③电气线路的选定和走向是否符合防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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