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3 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自查活动,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工作,考核违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失职行为。
4.2.7.4 严格执行各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
4.2.7.5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责任心。
4.2.7.6 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的安全状况,定期开展运行分析,掌握重大危险源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消除意见和建议,使重大危险源处于完善可靠状态。
4.2.8 值班长职责
4.2.8.1 是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
4.2.8.2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重大危险源的设备系统进行安全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4.2.8.3 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
4.2.8.4 每天至少组织一次对本班组重大危险源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和登记上报。
5 重大危险源登记、评估和备案
5.1 风场应建立各类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随时记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
5.2 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逐级上报省公司和集团公司。
5.3 生产副总经理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形成《安全评估报告》,经省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5.4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重大危险源等级;
--安全对策措施;
--应急救援措施;
--评估结论与建议。
5.5 《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5.6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安全生产部。
6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6.1 安全监察部要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6.2 安全监察部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应经常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3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危险辨识与评价;
--报警系统;
--应急设备与设施;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保护措施程序;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培训与演练。
6.4 国家级的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要按地方政府的要求,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7 监督管理
7.1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风场和班组三级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公司生产部要做好专业管理,各风场要做好整改和监督,班组要着重做好监督检查。
7.2 凡是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7.3 凡是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7.4 安监部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风场厂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值班长对重大危险源每天至少检查1次,在存在较大隐患时,三级负责人都要增加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检次数。
7.5 生产部和风场要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纳入到“问题库”进行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安监部应对问题整改情况要做好监督。
8 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8.1 电气设备
8.1.1 升压站
8.1.1.1 电气设备及母线的电瓷外绝缘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清扫。
8.1.1.2 母线悬式绝缘子串应按规定定期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
8.1.1.3 水泥架构有无严重龟裂腐蚀、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
8.1.1.4 避雷针(线)的防直击雷保护范围是否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构架、建筑物安全运行要求。
8.1.1.5 雷电侵入波的防护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满足升压站设备的安全运行。
8.1.1.6 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完善并符合反措,主变中性点装有两根与地网不同处相连的接地引下线。
8.1.1.7 接地电阻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接地电阻应合格,图纸资料应齐全,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运行10年以上接地网(包括引下线)应进行开挖检查。
8.1.1.8 应及时消除铁磁谐振过电压的隐患。
8.1.1.9 升压站所有电气设备应按期进行检修,电气试验应合格。
8.1.1.10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动作情况应灵活、无卡涩,隔离开关闭锁装置应可靠、齐全,应满足开断母线电容电流能力。
8.1.1.11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等不应存在渗漏油现象。
8.1.1.12 高压电器设备必须装设调度编号和设备、线路名称的双重编号牌,且字迹清晰,标色正确。
8.1.1.13 控制盘、仪表上的控制开关、按钮、仪表、保险器、压板的标志应齐全、规范、清晰。
8.1.1.14 常设的户外架构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屋内间隔门上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应齐全、规范、清晰。
8.1.1.15 电气一次系统模拟图板与实际一次系统设备和运行状况必须相符。
8.1.1.16 建立严格的防误装置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
8.1.1.17 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要求,按要求进行开断速度测试和动作电压试验。
8.1.1.18 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配置必须符合规程和反措要求,保护装置及相关设备应定期检验。
8.1.1.19 制定继电保护防“三误”措施并实施。
8.1.2 主变压器
8.1.2.1 变压器的油色谱分析结果和含水量应合格,油的电气试验应合格。
8.1.2.2 变压器应按期进行检修,电气试验必须合格。
8.1.2.3 变压器油箱、引线接头及其他部件不应存在过热现象。
8.1.2.4 变压器套管和储油柜油位是否正常,通油部件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渗漏油现象。
8.1.2.5 变压器的铁芯、铁轭是否存在接地现象。
8.1.2.6 变压器冷却系统等重要部件不应存在严重缺陷。
8.1.2.7 变压器有固定灭火装置,定期进行试验。
8.1.3 电缆夹层及沟道
8.1.3.1 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8.1.3.2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防火隔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8.1.3.3 电缆夹层、电缆沟内不应有积粉尘。
8.1.3.4 在通向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沟道或墙洞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取电缆防火堵料、填料或防火包等材料封堵。
8.1.3.5 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进行密封。
8.2 非生产防火
8.2.1 建筑物或者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情况。
8.2.2 建筑物的使用情况与设计的使用情况应一致;
8.2.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情况应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8.2.4 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消防水压应足够。
8.2.5 消防(电源)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8.2.6 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防火档案,并做到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且做好记录。
8.2.7 对工作人员,更值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2.8 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
8.3 交通安全
8.3.1 应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8.3.2 通勤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8.3.3 严禁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
8.3.4 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禁止带病出车。
8.3.5 驾驶员长途出车,应持有出车审批单。
8.3.6 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落实责任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有效制约。
8.4 生活水系统
8.4.1 生活水系统要重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外人破坏。
8.4.2.1 按饮用水标准定期对生活水系统进行消毒和化验,确保水质合格。
9 附则
9.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9.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