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破损;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有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
--有绝缘测试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5 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6 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缺陷处理后,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缺陷处理记录,不得漏填。
6.7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器具。
6.8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电动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9 在维修时,电动工器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6.10 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测试绝缘电阻应合格,手持式电动工具还要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7 使用
7.1 电动工器具的选用
7.1.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7.1.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7.1.3 在狭窄场所,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7.1.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2 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技术要求
7.2.1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电动工器具)或四芯(三相电动工器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7.2.2 电动工器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7.3 对插头、插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3.1 电动工器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7.3.2 电动工器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7.3.3 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连接起来。
7.4 保护接地电阻
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Ω。
7.5 对机械防护装置的要求
电动工器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7.6 使用电动工器具的注意事项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动工器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7 使用手电钻、冲击钻、电锤的注意事项
7.7.1 金属外壳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塑料外壳应防止碰、磕、砸,不要与汽油及其他溶剂接触。
7.7.2 钻孔时不宜用力过大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立即把稳,减少施加的压力;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7.7.3 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7.7.4 较小的工件在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这样才能保证钻时使工件不随钻头旋转,保证作业者的安全。
7.7.5 外壳的通风口(孔)必须保持畅通;必须注意防止切屑等杂物进人机壳内。
7.8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的注意事项
7.8.1 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削磨材料和削磨性质的砂轮,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然后由专人安装。
7.8.2 应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以便随时根据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要超过180?;使用时磨削速度不能高于砂轮的额定速度。
7.8.3 磨削或切割时,施力不要过大,应均匀的施力,以防砂轮破碎;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镜。
7.8.4 手拿砂轮时应注意使其不要碰撞或磕碰到坚硬的金属等物体上,砂轮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7.9 使用手提电锯、电刨的注意操作事项
7.9.1 在使用电锯和电刨时,应将导线撂在身上,以保证导线不会被锯齿和电刨刃刮割。
7.9.2 操作时施力的大小必须适当,不要把圆锯盘硬挤在工件缝隙内,要在锯齿不与工件接触时启动或停止;当锯程开始或结束时,操作应格外小心,此时锯齿露在外边,极易伤人。
7.9.3 当木料较短时,无论对其刨还是锯之前,都要夹固牢靠后方开始操作。
7.9.4 手提电锯面板的上方和下方必须装防护罩,为盖住外露的锯齿,下方的防护罩应能够自动返回。
8 培训
8.1 使用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电动工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
8.2 使用单位每年要有计划地、系统地对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电动工器具使用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8.3 任何新购进的新型电动工器具,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熟练掌握其性能、特点、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才允许使用。
9 报废
9.1 所有电动工器具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中发现异常的应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电动工器具经生产部、安监部认定后,由安监部按报废处理。
9.2 报废工器具应在三日内送交安监部。
9.3 在定期试验中检测出不合格的,由安监部统一收回按报废处理。
10 附则
10.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10.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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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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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