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电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4.4.1 电焊作业安全要求
a) 作业前,应对电焊机、工具及其接地绝缘情况、空载电压可靠性、焊机的安全防护、电缆线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b) 在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c) 在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DG/QHSE/E7.38.2《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d) 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焊操作规程。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切断电源:
1) 转移地点、移动焊机;
2) 改变二次电缆线及更换大型焊件;
3) 调节粗细焊接电流或改变抽头连接板;
4) 维修或更换保险丝。
e) 对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焊接作业时,采取下列措施:
1) 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先用蒸汽或热碱水等清洗干净,确认无燃爆危险;
2) 对密封的容器、管道要先泄压、开盖,确认无余压。严禁焊接密封的容器、管道;
3) 对带电设备,应先断电,禁止带电焊接。
f) 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DG/QHSE/E7.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4.2 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要对气焊设施、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焊割炬、胶管、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压力表等设施及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a) 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b) 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c) 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气焊作业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d) 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气阀、管线和焊割炬连接处是否严密,嘴子有无堵塞现象;
1) 点火应先开乙炔阀,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停火则相反;
2) 切割中,防止割嘴喷孔的堵塞;
3) 胶管与接头应固定牢靠,防止操作中被高压气体冲开伤人;
4) 遇到胶管燃烧现象,应立即折叠该胶管断其气路、并关掉气瓶阀门;
5) 氧气瓶、乙炔瓶要远离明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10米 以上,二者相互距离不小于5米;
6) 氧气瓶、乙炔瓶都应避免猛烈撞击,禁止肩扛、背负,乙炔瓶禁止倒置和横卧;
7) 氧气瓶、乙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要保留一定余压,防止其它气体倒流入内;
8) 氧气和乙炔瓶减压阀的安装、检查、使用符合要求。
e) 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5 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管理情况进行2次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DG/QHSE/E7.36.5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DG/QHSE/E7.38.2 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DG/QHSE/E7.36.9-02 作业许可证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气设施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电钳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焊维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
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电线电缆安装标准规范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实施细则